血管瘤撕裂病人裁死于自然 闻医院曾4次拒收其兄 妹称仍觉愤怒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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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腹部不适到荃湾仁济医院求医,被诊断血管瘤撕裂,急需转往同一联网并有相关设备的广华医院治疗,但院方以病人血压偏低,认为不宜转院,一小时内四度拒绝接收该病人。该病人最后需跨网转至玛丽医院做手术,惟术后留医9天死亡。死因庭就事件展开研讯,2男3女陪审团今(17日)退庭商议约一个半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死于自然。死者胞妹称对裁决感无奈及愤怒,觉其兄的生存机会被扼杀。

死者胞妹称每想起事件仍感愤怒

死者蔡志德(67岁)的胞妹在庭外表示,对于裁决结果感到无奈,认为死因庭提供“死于自然”及“死因存疑”裁决选项,陪审团“冇咩选择”。她又指,直至是次研讯才知道广华4度拒收兄长,直言院方“扼杀阿哥生存机会”,事件留下的创伤无法平复,每次想起事件便感愤怒,“无奈感无力感呢一世都有”。

死者蔡志德的两名妹妹称,听取聆讯后感无奈,觉得其兄生存权利被扼杀。(凌子淇摄)

妹指联络费时疑或延误其兄治疗

胞妹引述庭上专家证供指,如果胞兄得到及时治疗,有五成存活率,仁济医院花上三小时,才能联络玛丽医院安排转院,当中造成的延误导致胞兄器官衰竭。她又透露,很想以民事方式索偿,但死因庭事隔3年8个月才召开是次研讯,已过申请法援期间,碍于经济考虑,“我想去take action,但冇得take”。

希望医生以后应先考虑病人的生存权利

胞妹又言,无奈地要接受结果,质疑医生为何明知不做手术,胞兄必然会死,仍然拒绝接收,对胞兄不公平,她说:“原来一个专业人士,尤其是一个医生,佢可以对生命咁轻视。”她表示,就算胞兄有机会在转送途中心脏停顿,仍然会让他转院,因为这个是唯一选择,希望医生日后作出相关决定时,要以病人生存权利为首,而非只考虑其存活机率。

陪审团建议调低转院门槛

陪审团向医管局提出两项建议:局方应有统一不同医院的转院指引,以让医院跟从;调低转院门槛,即假如病人符合“血压低于80”或者“清醒”其中一项条件,便应考虑转院。

事发时已退休的死者蔡志德(67岁),2019年4月3日在玛丽医院证实不治,医管局被列为研讯中的利害关系方。

死者蔡志德的转院经过。(详看下图)

仁济不设血管科需转院做手术

死因裁判官何俊尧今早引导陪审团时指,综合研讯7名证人的证供,蔡2019年3月25日腹部不适,翌日凌晨送往仁济医院急症室,后被诊断出腹部血管肿瘤撕裂,但因仁济不设有血管科,故需根据指引安排转介蔡到同联网的医院做手术,而当天当值的医院为广华医院。

广华指蔡血压过低不宜转院

何官续指,仁济外科医生梁国达26日凌晨3时31分至4时26分,多次请求广华安排转院,惟广华以蔡血压过低为由,不适合转院。即使后来蔡的血压回升,但广华回复只是仁济对他加大强心药后的迹象,继续拒绝转院请求。蔡于4时40分心脏停顿,抢救后回复心跳,但情况转差,同日获跨联网的玛丽医院接收,手术后一直昏迷,延至4月3日不治。

医生强调无反对做手术

广华医院血管外科副顾问医生黄善恒称,没有印象蔡当日上压曾达80或以上,即符合转移病人的指引要求,强调他只是反对转院而非做手术。因当时蔡曾加大强心药份量,情况或会持续恶化,预计短时间内会出现心脏停顿,黄认为他无法赶及转院做手术。

专家指蔡若不转院便是死路一条

何官引述专家证人中文大学讲座教授刘润黄证供,他指出参考医学数据,蔡理应可以转院。就算蔡有机会在移送途中心脏停顿,但若不转院便是死路一条,“有咩衰得过死?”刘认为,院方当日单凭蔡血压决定转院与否并不足够,而即使病人在转移途中出事,责任仍落于提出转院的医院,既然广华是当日当值医院,便应接收蔡。

官向陪审团提出两个选择

何官总结,解剖结果显示蔡直接死因为心肌梗塞,而心肌梗塞则由血管瘤破裂和粥样硬化所致,针对死亡结论,陪审团可以考虑“死于自然”或“死因存疑”两个选项。

案件编号:CCDI-2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