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壹传媒前高层周达权或再指证黎 官称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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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欺诈科技园案,本周二被裁定罪成,原属同案被告的集团前营运总裁周达权,因获控方特赦并改作污点证人,其案件获准分案处理,周今(27日)在区域法院就其所涉控罪再提讯,控方透露,周除在黎所涉的欺诈案外,亦要在黎涉违国安法的案件中作证,才符合豁免起诉的要求,因而要求再押后处理其案件,法官陈广池则称,明白周承受压力,更形容周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最后仍按方要求,把案押后至3月13日再提讯。

周曾在科技园案指证黎及黄

被告周达权(64岁),原本与黎智英(74岁)、及黄伟强(60岁,集团的行政总监),同被控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欺诈科技园。控方今年2月申请周的案件,与黎及黄的案件分开处理。黎及黄早前接受审讯时,周曾以特赦证人身份为控方作证,法官裁决时亦有接纳周的口供。

获豁免起诉需符合2条件

周今就其案件再到庭应讯,控方透露,倾向不再控告周,并透露周若要获豁免起诉,需符合2个条件,除在科技园案作供外,亦要在黎等人涉违《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作证,该案将于12月在高等法院开审,故希望把案押后。

官指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法官提醒控方需考虑黎等会否就案件上诉,或周会否有机会要再出庭作证,又称明白周承受压力,形容周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称周转做控方证人属明智,著控方可考虑将控罪存档暂搁置,惟最后决定把案后至下年3月13日再提讯,但准周的保释金由20万降低至10万,亦免除其妻当人事担保,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DCCC 1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