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叫口号兼Youtube放片评法官 两旁听师煽动罪成 下午判刑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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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经常到法庭听审的“旁听师”,涉旁听时在庭上拍手及呼吁他人站起来,又大声叫喊具煽动性的字句,其中一人更在其youtube频道上载片段评论法官和裁判官,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罪。两人早前否认控罪受审,《国安法》指定裁判官郑念慈今(27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两人所有罪名成立。

男被告彭满圆(59岁,无业),及女被告赵美英(67岁,无业),被控于本年1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第三庭发表煽动文字,意图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彭另被控于2020年11月17日至本年2月16日期间,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制作、上载、广播YouTube影片,并维持一个YouTube 频道,意图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女旁听师赵美英。(资料图片)

控方指彭在7片段煽动

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指,控方对男被告彭满圆的指控,共涉及7个片段,在首段影片中,彭提及“当法律成为工具…实质是摧毁法治”,可理解为其认为法律可沦为排除异己的武器;彭在第2片段批评总裁判官处理47人案至深夜,情况“丑出国际”,较第三世界国家更差,主要是对开庭时间过多的特别情况表达不满,法庭认为此两次事件不足以构成具煽动意图。

彭在部份片中以真假难辨的消息当事实

对于第3至5段影片,郑官指彭提及高等法院法官拒绝某些人进入法庭,并指法庭不讲法。郑官认为,法官因应现实情况作指示,以免法庭变成宣扬政治口号的地方,或有人不当地干扰法庭程序,属合情合理。彭当时对法庭内的实况一无所知,只是将“当事人”提供的真假难辨的消息当为事实,并以此指责法庭不讲法律。

亦有部份片段对法官作主观批评

彭另于第6段影片中,批评区域法院法官言行不当,侮辱辩方律师,并且存在质素问题。郑官认为法官在合适阶段,向辩方律师指出其法律观点错误,不可能说成是指责。且被告称法官 “特登指责”、“对眼发火咁”、“𥇣住”等均为主观的评价,缺乏客观的基础。

选择性地演绎庭内事发经过

至于第 7段影片的内容,彭只针对裁判官“威吓”旁听人士,完全没有提及裁判官曾发出警告,更没有提及有人在警告后仍拍掌的事实。彭明显是选择性地演绎当日庭内的事发经过,使其他不在场的人士,误以为裁判官不近人情,或以“威吓”手段使人 不敢发声。

目的只是贬低或诋毁法官和裁判官

郑官分析指,以彭的学历及人生经验,他必定明白不可以透过网上的批评,矫正法官或裁判官言行,应透过既有程序,投诉前两者的行为不当。另郑官认为,彭在影片内只是指责法官或裁判官,意图其实只是贬低及诋毁两者,与矫正言行无关,故裁定其作出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成。

女被告曾在庭上说批评裁判官的话

就针对庭内拍掌事件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彭不单承认在案件审理期间在庭内拍掌,又公然贬低裁判官,两度批评对方“良知啊你无咗”等;另根据数码录音,女被告赵美英亦确认当时有在庭内说出“我都有拍手”、“而家呢个系法庭嚟咩”、“包青天嚟审喇”等。其说法明显是指责裁判宫不依法律,乱判案件,行为过份。郑官认为当时经过2次拍掌事件,法庭聆讯已受阻,裁判官已发出警告,但两人仍在众目睽睽之下,公闻说出批评裁判官的说话或文字,肯定绝非一时失言或宣泄情绪,裁定两人罪成。

案件编号:WKCC9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