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征费拟明年第二季实施 每公斤征费0.98元 申豁免仍要付费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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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快明年第二季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环境及生态局建议按玻璃樽容积计算,每公升征费0.98元,同时鼓励供应商回收及重用其饮料玻璃容器,可向环保署申请豁免,申请费定为9,250元。
环境局表示,就玻璃樽征费计划,建议循环再造征费按容积计算,每公升征费0.98元,准备明年第一季起接受供应商登记、豁免及容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以期在第二季全面实施。当局将于下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相关决议案。
《规例》订明登记分为一般登记及短期登记,后者有效期为30日,主要是方便一些偶尔在香港短暂经营并分发小量受规管物品的供应商,例如展览会的外地参展商。
为鼓励供应商安排回收并重用其饮料产品的玻璃容器,他们可向环保署提交“减少容器废物计划”申请豁免征费,但仍须缴交9,250元申请费,并详述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环再造玻璃饮料容器的运作安排。环保署会评估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以及有关容器的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环再造的安排是否合乎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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