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科大前兼任副教授 涉隐瞒与供应商权益 呃400万采购费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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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一名香港科技大学前化学系兼任副教授,涉嫌与两名早前被落案起诉的人士,串谋隐瞒他在两间供应商的权益,进行多项涉款共约400万元的采购活动。

香港科技大学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但指采购程序一直严谨执行利益申报要求,并强调大学对任何贪污诈骗行为零容忍。

香港科技大学前化学系兼任副教授杨霖龙。(科技大学图片)

通缉人士杨霖龙(58岁),面对共17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4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同案被告欧阳兆㷨(42岁),骏科(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独资董事及股东;及被告杨兆安(40岁),高准检验及检测有限公司(高准)独资董事及股东,9月底亦被控上述罪名。

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一名香港科技大学前化学系兼任副教授。(资料图片)

涉及17项招标及采购活动

案件于2011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发生。当时杨霖龙负责17项招标及采购活动,为科大及其附属公司向他拥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权益的骏科及高准,采购多项实验室仪器及测试服务。

根据科大规例,身为兼任副教授的杨霖龙须在委聘任何供应商前,申报他与供应商的利益冲突。此外,供应商亦须申报它们是否与科大职员有任何利益关系。

杨兆安于2011年底成为高准独资董事及股东。骏科于2012年中成立,杨兆安当时是其独资董事及股东,欧阳兆㷨同年年底取代杨兆安出任有关职位。

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一名香港科技大学前化学系兼任副教授。(资料图片)

廉署指通缉人士已离港

串谋控罪指,杨霖龙涉嫌与欧阳兆㷨或杨兆安串谋诈骗科大,在杨霖龙有责任预先披露任何与科大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隐瞒他在骏科及高准的权益,诱使科大就上述其中三项招标及采购活动委聘骏科及高准,及致使科大全数缴付该两间供应商的发票款项。

余下控罪指,杨霖龙涉嫌与欧阳兆㷨或杨兆安一同隐瞒有关杨霖龙在骏科或高准的权益,诱使科大或其附属公司在其他14项招标及采购活动委聘该两间供应商。该17项招标及采购活动涉款共约40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获法律意见向三人作出检控。因杨霖龙已离开香港,廉署上周五(7日)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欧阳兆㷨及杨兆安的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再提讯。科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科大:对任何贪污诈骗行为零容忍

香港科技大学回复查询时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指出科大的采购程序一直严谨执行利益申报要求,所有参与采购程式及审批事宜的组织及人士,包括大学供应商及雇员,皆须作利益申报。科大日前亦发出内部电邮,提醒所有大学职员要遵守有关政策及程序。科大强调,大学对任何贪污诈骗行为零容忍,并会为有关当局提供积极全面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