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物处置收费4月7日起加价 堆填费、公众填料费增60%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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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污者自付原则,政府于2006年征收建筑废物处置费,希望以经济诱因,推动业界减少废物,并推动重用及再造的建造方式。在检讨有关收费后,政府已于去年完成立法程序,公众填料费、堆填费及筛选分类费,将于本月7日起加价。
为收回处理废料的全部成本,建筑废物处置收费经调整后,堆填费用将由每公吨125元增至200元,大增60%;而公众填料费则由每公吨27元增至每公吨71元,增幅为63%。而为继续推广业界使用筛选分类设施,筛选分类费则会由每公吨100元增至每公吨175元,以维持筛选分类费与堆填费现时25元差距。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会按照一贯政策,定期检讨建筑废物处置费,确保收费能有效推动减废。政府亦会因应都巿固体废物收费最新发展,检讨建筑废物处置收费,以及研究不同的措施监察非法堆填及弃置废物。新一份《施政报告》亦提出立法,强制所有建筑废物收集车都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打击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署方正拟订有关规管及准备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