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贪污案督察被停发退休金及长俸 政府追已付约440万元胜诉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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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涉收黑帮利益最终获判罪名不成立的前警务督察林达明,在接受纪律聆讯期间退休,后遭政府停发退休金及长俸,他曾就此提出覆核,并一度成功及获发约440万元款项,惟后来政府上诉得直,并向他追讨已发的款项,林再提覆核,去年被裁定败诉。律政司遂申请以简易判决方式,要求聆案官裁定向林追讨已付的款项。高院聆案官黄健棠今(21日)在林缺席聆讯下,直接裁定律政司胜诉,兼得讼费。
原告是律政司司长,被告是林达明,林并无出席今日的聆讯。
退休时纪律聆讯未有结果
林在退休前任职警务督察,他于1997年因涉嫌接受黑帮贿赂被廉署拘捕,并两次在区域法院受审,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警方于2003年对林召开内部纪律聆讯,指林涉嫌与黑帮成员为伍,并疑未经许可接受财政利益,林于2008年55岁退休,当时纪律聆讯仍未有结果。
申请司法覆核一度胜诉
公务员事务局引用《退休金利益条例》,指纪律聆讯若非因林退休而被迫中断,林必会被判违纪,拒向林发退休金及长俸。林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并曾获判胜诉,政府之后曾向林发放退休金和长俸约440万港元。但后来政府提上诉获裁定胜诉,并发还予特首重新考虑。
再提覆核被裁定败诉
政府之后再决定停向林发退休金,并向林追讨已收取的退休金及长俸,林却拒绝归还,政府遂入禀向林追讨。林提出反申索,指政府没有发放涉及2012年及2013年的长俸等近30万元。他2015年就政府拒发退休金的决定再提出司法覆核,去年被裁定败诉。律政司遂就本案申请简易判决。
林未有是次申请提反对理由
聆案官于裁决指,林一直没有就本案呈交任何誓章及提出任何反对理由,林在2015年的司法覆核被裁定败诉后,没有提出上诉,今裁定律政司胜诉,并剔除林的反申索。
案件编号:HCA 209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