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药房违规未收胶袋税 法院裁定罚6千及1万元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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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今(30日)公布,两间分别在土瓜湾及葵兴的药房,涉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时未有收取费用,经观塘裁判法院裁定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及10,000元。

两间分别在土瓜湾及葵兴的药房,违规派胶袋被定罪,罚款6,000元及10,000元。(资料图片 / 梁鹏威摄)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九月执法人员到土瓜湾落山道的一间药房巡查,发现药房职员把塑胶购物袋挂在药房外的电灯柱上,并指示顾客自行拿取胶袋,未有按法例就派发的胶袋向顾客收取费用,有计划地规避胶袋收费的法定要求,环保署其后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该药房提出检控。

另一间违规的药房位于葵兴邨葵兴商场,环保署于2015年9月曾因该药房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向店东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惟署方执法人员于去年9月再到该药房突击巡查,再次发现其违规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因此以传票提出检控。

发言人指,自2015年4月1日全面实施塑胶购物袋收费以来,截至昨日(29日),环保署到各类零售点巡查逾7.9万次,期间向违规商户共发出35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检控个案共有10宗。发言人指出,商户利用各种方式意图向顾客免费派发胶袋,均属违法行为。环保署会对违规商户处以定额罚款2,000元,若有重复或严重违规个案便会提出刑事检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