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藐视法庭】涉及范围广 不守法令 侮辱法官可判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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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因为违反高等法院颁下的禁制令,在占旺清场行动阻碍执达吏执法,被律政司以民事藐视法庭罪起诉,今被判入狱3月。
“藐视法庭”这罪名泛指公然违背法庭命令,或是作出干扰到司法程序的行为而设,法例一般无定明刑罚,只凭法官就案件严重性去决定,然而作出甚么行为会触犯这罪,可能很多人也不很理解。

“藐视法庭”涵盖层面广,占旺清场行动中,示威者违反法令拒离现场,便可被控藐视法庭罪。(Bobby Yip/路透社)

简单而言,藐视法庭可以分民事和刑事两种:

1. 民事藐视法庭罪:指不服从法庭在民事诉讼中所颁下的命令,提出民事藐事法庭诉讼程序的人,多是命令维护的一方,他们希望有关命令得以实施,故会要求法庭,惩处违令的人。

2. 刑事藐视法庭:通常是指作出干扰司法的藐视行为,例如在庭内或外作出扰乱诉讼程序的行为,发表可能对法庭有影响的资料,或侮辱法官等。

被告郑锦满双手带上手铐,由囚车押走。(林若勤摄)

郑锦满在占旺清场违禁令被控民事藐视法庭

郑锦满承认在2014年11月25日,占旺清场当日,在法庭颁下禁令后,阻碍执达吏清场的行为,属公然违反法庭令,因而被控民事藐视法庭罪。然而,一般民事藐视法庭罪,都是由申请禁令的一方提出,但这案却是由律政司提出,属较少见的情况。

庭上拍照、录音可被控藐视法庭

刑事藐视法庭,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响,可以在法庭内或庭外发生,例如在庭上公然辱骂法官;庭内拍摄或描绘法官、陪审员或证人照片;拒绝宣誓作证人;未经批准许在法庭内录音或拍摄;不依令担任陪审员工作等,都可构成庭内的藐视法庭行为。

在庭外作出干扰法庭运作的行为,也可触犯藐视法庭罪,例如以书面或口头毁谤法庭,发表妨碍司法公正的文字或说话,或是审讯前或期间作出有意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等。

藐视法庭罪无最高刑罚或罚款定额

藐视法庭罪,没有法定的最高禁刑罚或罚款的定额,但一些传统的藐视事件,可以作参考:

如没有依传召令到庭,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向裁判官或司法人员作侮辱或恐吓性举动,最高可被判罚款2千元及监禁2月;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碍诉讼程序行为,最高可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5千元。

过往就曾有陪审员在高院刑事案件审讯中途没有现身,因而被控以藐视法庭罪,并被判即时入狱3星期;亦曾有被告因不满裁决,向法官掷物而即时被加监。

庭外所犯的藐视法庭罪,则有《苹果日报》及及已停刊的《爽报》在2013年刊出刹父母的疑凶周凯亮的狱中专访,由于当时案件仍未审讯,两报曾被控以藐视法庭罪,最宗被判罚款55万元。

导演高志森被指属亲建制阵营。(资料图片)

网上言论侮辱法官也触犯藐视法庭

近年社交平台愈来愈流行,不少网民都喜在网上抒发己见,但若在网上发表侮辱法官的言论,也有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例如导演高志森,早前在七警案裁决后,他在面书贴文指法官是“狗官”,司法机构即表示高度关注有人在社交媒体发表对个别法官的评论,并称会毫不犹豫,将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转介执法机构调查。高志林不久后即将贴文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