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清场违禁制令 郑锦满被指参与程度高 认藐视法庭判囚3月
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到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17人被指违返禁制令拒绝离开,因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及兼职侍应早前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名,为“占旺禁制令”中首度认罪案件。高院法官陈庆伟今作出判刑,考虑郑锦满在案中长时间违反禁令,加上上次在庭内玩手机,认为他悔意不足,判郑入狱3个月;另一被告欧煜钧则因法官认为他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判入狱一个月,但准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
代表郑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申请上诉,希望法官批准郑申请保释候上诉,但法官认郑上诉得值机会不大,拒绝其保释申请。郑锦满在判刑后步入囚室,被问及是否判得好重,他只苦笑不回应,支持者在庭内大喊:“加油。”
兼职侍应欧煜钧亦于早前承认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法官指欧犯事时间相对较短,加上非蓄意弄伤警员,所以判欧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1万元。
法官陈庆伟在判词中强调,原讼法院处理藐视法庭的原则,是要确保司法制度不被阻碍、滥用和严重干预,并就蔑视法庭命令行为作出惩罚,确保法庭命令继续颁行,不受威胁,并列举七个判刑考虑因素,包括:
1. 被告的个人背景;
2. 藐视法庭性质及情况;
3. 影响司法制度后果、被告罪责、阻吓性;
4. 之前有无藐视法庭过犯;
5. 被告财政情况;
6. 被告真诚悔意;
7. 案件是否属最严重性以及是否需要入狱。
官指郑庭上迟到玩手机 悔意微不足道
法官说,郑锦满案发时只有26岁,任职立法会议员助理,月入1.5万元。法官翻查警方的录影片段,发现郑当日虽然戴着口罩和头套,但仍清楚见到郑长时间在肇事区域,于不同时段手持黄色横额、扬声器,其参与违例的占领活动程度广泛及深入,甚至是参与违例占领活动组织,显示郑公然蔑视禁制令。
法官指斥,郑不只无遵重法庭的禁制令,还在聆讯当天迟到、玩手机,直至法官敕令才停止玩手机,他在案中表现悔意根本微不足道,考虑他藐视广泛程度,合适的判刑是判处郑即时入狱3个月。
接纳另一被告只是到场支持占领运动
至于第二名被告欧煜钧案发时只有21岁、任兼职待应、月入一万元,法官接受辩方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所说,欧无政治取向,只是到现场表示他支持“占领运动”,考虑他只是在警方最后清场阶段出现、非蓄意伤害警员,加上他的背景、教育程度、无案底以及在案中参与程度,决定判处欧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1万元。
案情指,潮联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成功申请禁制令,禁止占领者占用介乎亚皆老街西行由通菜街至砵兰街交界的公共道路上,但占领者没有理会禁令,继续将帐幕及障碍物留在现场。
2014年11月25日中午执达吏及警方展开清场行动,郑锦满及欧煜钧在现场未有离开,他们于同日下午3时被捕,郑的左面、背及胸口有触痛、左膝瘀、左面肿等,被送入明爱医院,欧没有受伤,而制服欧的警员则左手肘及前臂有瘀伤及抓痕。
黄之锋、岑敖晖等亦有被控藐视法庭
占旺清场行动中,共有37名占领人士,包括黄之锋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被指在2014年11月清场行动时,阻碍执达吏执法,因而被控以藐视法庭罪。
惟案件一波三折,众人先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控罪。律政司后来改以民事形式控告众人藐视法庭,故先把他们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销,但入禀过程又“漏招”,未按规定在入禀后14天呈上排期通知书,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销。但律政司随即又重新入禀,之后又引起连串法律争辩及上诉程序。其中一单包括20名被告的案件,已排期于2017年7月开审。
案件编号:HCMP 2916、292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