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家属疑医生不当处方标靶药 向医委会投诉未获理 求司法覆核
临床肿瘤科专科医生张文龙被指治疗一名患肝细胞癌的女病人时,未获病人和其家人同意,使用一只非用于治疗该病的口服标靶药,病人最终去世。病人家属向医委会投诉,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则指,未有证据证明张专业失德,拒接纳投诉。病人家属昨(3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其投诉有表面证据,医委会的决定不合理。家属要求推翻该决定,并发还医委会重新考虑。
申请人朱国耀(译音),他是死者Alice Tung的孙儿,答辩人为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张文龙医生列为利益关系方。
张曾为病人处方两种药物
申请书指,Alice Tung于2007年被诊断患上肝细胞癌,她于2009年向张文龙医生求诊。张指Alice Tung癌症复发,处方化疗药“Sorafenib”,之后开出另一口服标靶药“Sunitinib”予Alice Tung,惟病人于2013年10月去世。
Alice Tung的遗产管理人于2016年入禀,循民事控告张,该案翌年和解。
申请人的专家指两药不宜同时使用
申请书指,根据其专家的报告,“Sorafenib”和“Sunitinib”为在港注册的药物,但“Sunitinib”并非用于治疗肝细胞癌,而Alice Tung因使用两只药物,出现中毒情况。报告指,两种药物一同使用并不恰当。
指其中一药仍属研究阶段
申请人于2019年透过律师去信医委会投诉,指张不恰当地使用“Sunitinib”。他亦未有向Alice Tung和其家人解䆁,该药用于治疗肝细胞癌仍属研究阶段,亦未获Alice Tung及其家人书面同意。
医委会认为张没有更好的选择
惟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2021年回复时指,未有证据证明张专业失德,并解释根据独立专家的意见,张当时没有更好的选择,才同时使用“Sunitinib”。申请人曾要求覆核初步侦讯委员会的决定,但医委会于今年5月回复时,维持原本的决定。
张是否失德不应由初步侦讯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认为,初步侦讯委员会只应考虑案中是否有表面证据,就对张专业失德的指控,当申请人的专家和另一方的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不应由初步侦讯委员作决定。
此外,初步侦讯委员会认为张当时取得Alice Tung的默许,才使用“Sunitinib”。申请人认为初步侦讯委员会的看法在法律上出错。
案件编号:HCAL71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