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涉煽惑投白票 被告包括中大学生会前会长苏浚锋
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7日)落案起诉二人,指控他们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选举期间,分别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两名被告包括22岁的苏浚锋,他曾担任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另一名被告则是55岁的陈星,现职福利工作员。
廉署指,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的社交网站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今日按有关法律意见,分案起诉苏浚锋及陈星。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2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两人皆曾转载许智峰倡投白票贴文
苏浚锋被控涉嫌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峰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贴文,而该贴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立法会选举中被视为无效。
陈星被控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于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峰同一个贴文。
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至今拘捕30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干犯《条例》第27A条。根据法律意见,其中5名被捕人士被落案起诉,3人早前认罪,各判入狱2个月,缓刑18至24个月;另外2名今日被落案起诉人士,将于本星期五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相关调查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