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立新例完善不诚实使用电脑罪 若涉伤害他人生命可囚终身
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电脑互联网罪行小组委员会今日(20日)发表《依赖电脑互联网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咨询文件,就五项依赖电脑互联网的罪行,提出七项建议。
近年“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备受争议,小组委员会相信,新法例可以完善不诚实使用电脑行为,文件亦指出,若违反五项罪行一经定罪,可以判处两年或14年监禁,若涉及加重罪行,如危害市民生命造成伤亡,更可判处终身监禁。新法例正进行公开咨询,市民可于10月19日或之前提出建议。
电脑互联网罪行小组委员会指出,本港目前未有针对电脑互联网罪行的条例,部份条文已不合时宜,在《港区国安法》订立后,有需要改革现行制度,新例涵盖五类依赖电脑互联网的罪行,分别为非法取览程式或资料、非法撷取电脑资料、非法干扰电脑资料、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资料。
未获授权或不诚实撷取资料例新罪行
咨询文件提出七项建议,当中包括,应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并订明相关罪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规则;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资料,应定为新罪行;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撷取、披露或使用电脑资料,应定为新罪行。
委员会又建议,应把《刑事罪行条例》关于“误用电脑”的现有条文改列于新法例,从而订立非法干扰电脑资料罪及非法干扰电脑系统罪;将“误用电脑”定义为,只要有关器材或资料主要用于达到犯罪目的,足以构成犯罪元素。
委员会亦建议,凡是与香港有联络的案件,香港法庭应具有司法管辖权;五类罪行分别订有两项最高刑罚,一项适用于简易程序定罪可判两年监禁,另一项则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14年监禁,罪行如涉及加重罪行,例如透过干扰电脑而影响医疗系统,危害病人维生仪器,造成人命伤亡,最高可判处终生监禁。
使用通讯软件目的如非犯罪 未必堕入法网
电脑互联网罪行小组委员会成员陈政龙资深大律师表示,新例保障市民在自由使用互联网同时受到法例监管,现正就免责条件收集意见,例如用作保安测试、漏洞检测等,是否可作合理辩解。协和小学早年发生泄漏试题案,“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备受争议,陈政龙表示,当年终审法院有关“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相信新法例可以完善不诚实使用电脑行为。
近年市民使用通讯软件普及,若群组内有犯罪行为,是否堕入管有犯罪器材罪行?陈政龙认为,由于相关软件是通讯目的,本身不涉任何罪行,未必会堕入新例法网,但强调会有其他法例处理。委员会邹锦沛博士补充,新例主要打击电脑管有勒索、黑客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