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老师更衣室偷拍一名父亲裸体 官称有重犯机会 判囚14天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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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老师在公众泳池男更衣室内,偷拍一名带著孩子的父亲的裸体,早前被裁定有违公德罪成,案件今(19日)在观塘法院判刑,庭上透露,心理报告指被告有窥淫癖,且未有正视问题,有重犯机会。裁判官刘淑娴称,性取向是个人自由,但不能干扰到他人,考虑后认为不宜判缓刑,判被告入狱2星期。
被告黄志伟(43岁,补习老师)。他裁定于2021年7月26日,在观塘游泳池更衣室内,拍摄男子X的裸体相片。
不理解自身问题坚称无辜
刘官在判刑时指,被告并无精神问题,但报告指他抗压能力低,且有窥淫癖,重犯机会属中至高等,然而被告不甚了解其自身问题,过往亦没有接受过治疗,更坚称无辜,认为不适合判缓刑处理,须判即时监禁。
事主带著儿子未有拉上浴帘
案情指,男事主X当日带同6岁儿子到泳池耍玩,他为照顾儿子,冲先时李有拉上浴帘,回长椅抹身时发现被告走近他,X留意到被告裤袋露出手机镜头,遂质问被告是否在偷拍他,被告知吾以对。康文署职员到场处理后报警。
官认为事件非误会
辩方审讯时曾称,警方在搜屋前已为被告锁上手扣,又威吓说:“上次油尖𠮶队啲片仲喺唔喺度?”指被告因感害怕而交出手机号码。惟刘官裁决时指事主作供清晰合理,接纳其证供,亦认为事件非误会,裁定被告是尝试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裸照,
被告曾被控相同罪名但脱罪
被告2016年涉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并把照片放上网,被控28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2020年经审讯后,法官认为未能证明拍摄者身分,裁定被告有违公德罪名全部不成立,他只承认一项阻差办公罪,被判罚款6千元。被告当时是一名教师,该案后转任补习老师。
案件编号:KTCC 1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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