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郑志材未按规定记录危险药物 医委会罚除牌1个月 缓刑半年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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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蓝田一间诊所执业的私家医生郑志材,由于未有妥善记录危险药物资料,违反《危险药物条例》,去年于观塘观塘裁判法院被罚款三万元。
医委会今日﹙29日﹚就案件展开纪律研讯,郑志材被判除牌一个月,缓刑半年。研讯小组主席刘允怡表示,填写相关药物纪录毫不困难,而且案件涉及刑成份,但没有证据显示郑志材不当处方危险药物,而且案发后即时改正情况,故综合各因素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规例,任何获授权供应危险药物的人士,须按照规例所备存的登记册,以指明的格式,同比月日先后次序,记录危险药物的相关资料。

案情透露,郑志材位于蓝田的诊所,存有十款条例下规管的危险药物,涉及安眠药、镇定剂及减肥药等。2020年10月时,卫生署到其诊所展开危险药物巡查,结果发现危险药物登记册并未符合法例要求,包括未有标明药物余下份量、收取药物日期、药物供应商的姓名及地址、所收取的药物份量及发票号码,以及未填写病人的身份证号码。

去年于观塘裁判法院已被罚款三万元

因应案件,郑志材去年于观塘裁判法院被罚款三万元,医委会今日亦就此展开纪律聆讯。研讯小组主席刘允怡表示,遵守危险药品规例是为免有人误用及滥用相关药物,妥善做好相关纪录相当重要,而且亦只须填写一张简单表格,毫不困难。

刘续指,郑志材过往未有其他纪律问题,亦没有证据显示他不当处方危险药物,而且登记册所遗漏的资料,都可从其诊所其他纪录获取,案发后郑亦修正错误。不过,由于案件始终涉刑事成份,综合不同因素下,决定判予除牌一个月,缓刑半年,期间会监察其危险药物登记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