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首名认罪女儿童照顾员 就虐待2岁男童判监4个月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爆员工涉虐待儿童案,一名46岁女高级儿童照顾员被指扯2岁男童的头发,以及推男童的头撞墙,她早前承认虐儿罪。裁判官指,被告的悔意及反省令人怀疑,强调法庭须向儿童工作者发出明确讯息,忽略及虐待儿童会招来严重后果,认为社会服务令非合适判刑,今(22日)判女被告入狱4个月。
女被告香咏珊,46岁,承认去年11月30日,及12月17日,袭击居于旺角童乐居的男童B。
官指被告行为极度过火
虽然辩方求情时解释,被告在事件一中为了阻B与另一儿童有身体接触,才会作出涉案行为,但裁判官黄雅茵指,即使如此,被告也毋须扯男童B的头发以分隔两人,行为远超于只是阻B与另一儿童作身体接触,认为被告知道有其他方法分隔两人,但却选择了暴力的方法。黄官又指,男童B手捧另一儿童的脸部,非不寻常或过激的行为,即使被告想阻止B,其反应亦过激,行为极度过火。
指被告明显情绪失控
就事件二而言,黄官则认为男童B当时没有挑衅行为,被告明显是情绪失控,并将之发泄在男童B身上,猛力推他的头撞墙,令其头部再回弹,即使没证据显示B因而哭泣,但不代表B没有感到痛楚。
斥其行为与管教完全偏离
对于被告称B平日有拖延情况,黄官反驳幼童未能尽速完成日常活动很正常,被告的行为与管教完全偏离,即使没证据显示B身心受到伤害,但相信B受到相当程度的痛楚,被告在与B年龄相近的幼童面程进行袭击,属于加刑因素。
忽略及虐待儿童会招来严重后果
黄官直言,法庭要向儿童工作者发出明确讯息,忽略及虐待儿童会招来严重后果,亦指男童B因为家庭的特殊需要才交由机构照顾,不能向亲人作出投诉,认为被告这类专业人员有重要角色,要照顾及爱护幼童。
对被告的悔意感怀疑
虽然感化官在报告指被告非有意伤害男童B,但黄官认为感化官得出此看法是基于被告的解释,惟有关解释罔顾事实,被告的悔意及反省令人怀疑,加上感化官认为被告仅仅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她认为判社会服务令不合适,决定以6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扣除认罪扣减后,判被告囚4个月。
案情指,女被告自1996年已开始从事照顾儿童的工作,并有上相关课程,她于1999年起为登记儿童照顾员。去年12月,有居于童乐居附近的居民见到有居于该处的儿童疑受到虐待,警方捡取了相关的闭路电视片段后,发现407儿童疑受虐事件。
女被告涉及的事件发生在去年11月30日。有小童在看电视时,男童B用手抱著另一名儿童的脸,被告即走近他,用右手扯男童B的头发,左手则拉男童的头,男童当时有喊及向后跌,被告仍有拉他的腿。
另一次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17日,男童B与7名小童厕所附近时,拿著衣服的被告用裤丢向一名孩子,然后有推男童B的头向墙,男童B之后有用手掩著头。
案件编号:KCCC13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