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智障男向警车掷汽油弹 官称只减其道德非法律刑责 囚37月
中度智障男子在前年7.1上街游行后,在旺角以汽油弹掟向警车,但未有成功,他早前承认一项冈顾生命下企图纵火,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判刑。暂委法官徐绮薇指,被告当日明显是有计划针对警方行事,虽然他有中度智障,或未能衡量对错,但这只能减轻其道德而非法律上的罪责,判他入狱37个月。
被告李培浩(26岁),承认一项冈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告而企图纵火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弥敦道636号地下附近,企图用火损坏一辆登记号码为AM6252的警车。他原本亦被控交替性的纵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则获下令毋须处理或存档法庭。
被告选定警员为目标
徐官判刑时指,被告犯案前曾在案发地点徘徊,之后突然冲前并将汽油弹掷向警车,行为罔顾警员及市民的生命安全。被告亦选定警员为目标,充分显示其是有计划行事,徐官自言完全理解控方为何不接纳被告承认罪责较轻、属交替控罪的纵火罪。
汽油弹落在警车旁未有起火
徐官另指,被告在人流及车流较少的晚上11时单独犯案,当日现场无示威集结,身上没有其他攻击性武器或危险品,汽油弹最终落在警车旁且未有起火,事件中没有生命财产伤亡,遂以52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
智障只能减低其道德而非法律罪责
提及被告有中等严重程度的智力障碍,因此其在推理、解读、计划、抽象思维上均有困难,未能衡量行为对错及其后果,徐官认为这只能减轻其道德而非法律上的罪责。但法庭最终考虑到被告的智力问题及在开审前认罪,酌情减刑,终判其囚37个月。
母已离世却未有清晰认知
辩方早前在求情时透露,被告是中度智障人士,对法律程序难以理解。他被捕前在父亲的回收场工作,但其父亲在被告还柙期间因工业意外死亡,他的母亲亦已离世,惟被告对母亲的情况未有清晰认知。被告尚有一名年逾70岁的婆婆,及两名弟弟,他希望能尽快出狱与家人团聚。
案件编号:DCCC 9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