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助理经理涉改考勤纪录 图瞒迟到30小时避扣薪 遭廉署起诉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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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诉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经理,控告她涉嫌使用虚假考勤纪录报表,藉修改报表上显示上班时间以掩饰在疫情期间,四个月内迟到共约30个小时。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周四(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14日)落案起诉一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经理,控告她涉嫌使用虚假考勤纪录报表,藉修改报表上显示的上班时间,以掩饰她在疫情期间,四个月内迟到共约30个小时。(资料图片)

廉署早前接获康文署转介投诉,指称有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条例》)遂展开调查。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助理经理四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条例》第9(3)条。

被告案发时在香港文化中心工作 若迟到会被扣薪

被告是41岁曾丽平,她当时派驻文化节目组,负责举办戏剧节目,须每星期五天在香港文化中心工作,上班时间为早上九时半。自2020年11月底起,康文署因应疫情实施弹性上班时间,被告的上班时间改为早上十时。节目组员工如迟到,康文署可能对涉事员工采取纪律行动,以及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向他们扣除薪金。

四个月内迟到27次 藉虚假考勤纪录避扣$9,700元薪金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康文署而使用四份每月考勤纪录报表,所涉时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有关纪录报表并载有虚假陈述,即共有27项上班时间记项,被修改至早于其实际上班时间。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该四个月内迟到27次、共约30个小时。上述27项上班时间记项,被平均改早一小时,其中一项记项更遭改早两小时。康文署根据被告提交的每月考勤纪录报表,未有向她扣除薪金共逾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