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十个月被搜出藏钢棒 少年声称是旗杆求上诉被驳回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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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站8.31事件发生竹十个月,有市民于旺角及太子一带聚集,一名少年被警员截查时被搜出一支弹簧钢棒,经审讯后被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遭判入劳教中心。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诉,高等法院法官早前驳回其上诉,今(13日)下判辞解释理据,指少年辩称该钢棒是旗帜的旗杆,但原审官未有接纳,认为其做并非毫无理,又认为少年当时在旺角出现相信与纪念8.31不无关系。
上诉人梁锦涛(19岁),被控于2020年6月30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辩解而管有一支弹簧钢棒。
向网友买光时旗帜的旗杆
代表梁的大律师上诉时称,梁向网友购买“光时”的旗帜和旗杆,但他交收时未有详细检查。原审裁判官未有接纳其说法,因该钢棒长度与旗帜不符,梁交收时亦未有详细检查。
原审官指钢棒根本不能用作旗杆
法官认为,原审拒纳梁的说非毫无道理,他声称购买的旗杆伸长时长40厘米,但被搜出的旗帜最短的一端也长60厘米,且该钢棒根本不能用作支撑旗帜。
相信其出现与8.31有关
法官亦指,本案证供不止于此。上诉人当时在旺角出现,相信与纪念8.31不无关系。此外,原审不单拒接纳上诉人的证供,更信纳他是知道钢棒属攻击性武器,认为其理据不足,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3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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