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31太子站被捕少年 认曾在旺角堵路 官劝不要再犯判教导所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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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31在太子站发生警民冲突事件,一名当时13岁的少年在月台附近被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自制燃烧弹,又发现他较早时曾在旺角以砖块、胶盒等堵路。少年早前承认非法集结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今日(2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被告主动参与非法集结,亦属前线的行动者,阻塞主要干道,案情严重,他在太子站被搜出的燃烧弹一旦使用,后果不堪设想,判被告入教导所,并劝他好好学习,不要再犯案。

被捕时管有自制燃烧弹和打火机

现年已15岁的少年,早前承认于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弥敦道及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非法集结,以及于 9 月 1 日在太子地铁站月台管有自制燃烧弹和打火机。

案发时仅13岁

案情指,当时13岁的被告,被拍到与其他示威者一起堵路,包括将砖块及发泡胶盒移到车路、挥手阻止车辆途过、及掷出胶盒阻止巴士前进。示威者在警方驱散时逃入旺角站,并前往太子站,有示威者指骂乘客、破坏月台、更袭击乘客,警方后来在太子站月台扶手电梯截停被告,并在他的背包搜出两枚燃烧弹及打火机。

2019年8月31日,警方曾入太子站搜捕,示威者之后曾多次在8.31相关日子聚集。(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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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指事件不涉预谋

辩方求情指,被告本性善良,只是因年少无知犯案,事件不涉及预谋,只使用了低程度武力,而他已感到后悔。

法官也认为被告的堵路行为影响道路使用者,亦是罔顾法纪及不负责任,年轻非有力的求情因素,终判他入教导所。判刑后,法官又表示,知道被告真心认错,又称若他是成年人,必要判处3至4年的刑期或更长。

案件编号:DCCC 7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