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诈案 前高层称传媒报道涉违租约后 黎决定改力高地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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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涉欺诈科技园公司案续审,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续以“污点证人”身份为控方作供,周今(19日)在区域法院继续作供指,传媒报道涉违规一事后,他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曾商量事件,公司律师认为力高的做法或违反租契,周等人为力高等公司遂更改其注册地址,改为一会计师楼的地址。
力高员工2011年金为38万元
周达权作供时提及力高的报表,涉及该公司的开支,报表并透过电邮发予黎智英。其中2011年8月的电邮显示,力高员工薪金为38万元,给予黎家人的津贴和佣工薪金为16万,游艇及汽车开支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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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报道后改地址
周续指,有传媒于2020年3月报道苹果印刷涉违规,指力高涉占用苹果大楼,科技园亦去信苹果印刷查问。Mark Simon和周商量,并告知已取得老板同意,把力高的注册地址转至一间会计师楼的地址。周庭上指,理解“老板”为黎智英。
力高员工改至观塘办公室工作
根据一份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的通知书,把力高注册地址更改,生效日期为同月23日。周庭上指,生效日期时力高的实体地址仍为苹果大楼的4楼。此外,Mark Simon亦指需找一个办公室,让力高的员工工作,最终落实搬至观塘一办公室。
律师在电邮指力高非苹果的相关公司
公司律师曾就此事向Mark Simon发送电邮,Mark Simon再转寄予周。公司律师在电邮指,力高非苹果印刷的子公司或相关公司,力高占用苹果大楼可能违反租契,建议更改力高的地址。
两名被告: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同被控1项欺诈罪,黎另被控多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