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立法会选举未依期交申报书 护士及巴士司机认罪囚3周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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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曾于2020参加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被指未有依期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条例,早前遭廉署控告,两人早前认罪,案件今(16日)在观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指选举关乎重大公众利益,法庭要维持选举公正,须判以囚禁式刑罚,判2人入狱3星期。
两名被告:赵宝琴,47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二人各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案情指,立法会换届选举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并于同年7月18至31日接受提名,两名被告参选新界西议席。他们递交申请时,选举事务处向2人提供候选人相关资料册,包括一份候选人备忘,该备忘注明候选人须向选举事务处呈交选举申报书。
该次选举后来被延后一年举行,曾报名参选的候选人须于同年9月29日呈交选举申报表。选举事务处于同年8月14日发挂号信给两被告,提醒他们须依期前呈交选举申报书,后来又向二人发电邮再提醒二人,惟二人最终没有呈上有关资料。
裁判官今判刑时指,两人均表示不会再参选,重犯机会低,本案亦非同类案例最严重,遂以4.5周量刑,认罪减至3周。由于2人已还押约20日,料将可出狱。
案件编号:KTCC 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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