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办公及放气球罪成 李卓人被加监两星期和罚款3500元
支联会前副主席李卓人,涉在民阵于去年元旦举办的汽车巡游中,与社民连成员曾健成一同放飞挂著“释放政治犯”直幡的气球。曾早前承认在受管制空域放飞气球的传票,被判罚款2500元。李则否认阻差办公及在受管制空域放飞气球共两传票受审,今(28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就两罪分别被判罚款3500元及囚3星期,其中2星期与现有刑期分期执行。
65岁的被告李卓人,现时正因六四集会案服刑。同时,他在支联会案中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还柙看管。
李被控违反 《1995年飞航(香港令》,指其于去年1月1日在金钟立法会道,未有行政长官允许下放飞气球;李另被票控阻碍高级督察钟廷森依法执行职务。
官认为李卓人和曾健成有默契 让曾健成放飞气球
裁判官叶启亮裁决提及,辩方早前指李当日未有确实放飞气球的行动,在曾健成放飞气球该刻,李更是背对曾与涉案警员理论,故他很有可能根本不知道气球会被放飞。惟叶官仔细观看片段后认为,警员先后曾3次向李等人提出警告,期间李只是不断与警员理论,并无其他动作。但李却在将绑著气球的绳交给曾健成后,突然挡在两人之间,张开双手,曾健成紧接著便放飞了气球。叶官故认为,李之所以突然一反常态,是因为与曾健成有默契,意图拉开曾健成与警员的距离,以让对方放飞气球。
对于阻差传票,叶官认为虽然市民有权与警员理论而不干犯阻差罪,惟这仅限于口头上的理论。而李当日不止口头上阻挠警员,更打开双手挡在警员的前方,又用手按住警员的右臂,对警员的行动造成不便,令其不能成功检取该气球,终裁定被告两罪成。
李卓人就现时的刑期 将于9月服毕
辩方随后求情指,李在当时没有案底,现时则有5项与本案性质不同的案底。李在1995至2016年间均为香港立法会议员,长期在现已解散的职工盟中担任秘书长一职,服务社会已有至少21年。辩方另指案发时正在举行和平示威,事件发在电光火石之间,事后未有人受伤,亦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险。辩方最后透露,李现有的刑期将于今年9月刑满。
叶官听罢指,警员执勤时应受尊重及保护,否则将无法执行职务,故罚款及社服令均无法显示阻差的严重性,终判被告囚3星期,其中2星期与现在刑期分期,另在受管制空域放飞气球罪则判罚款3500元。
案件编号:ESS 20478/2021、204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