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厦藏爆炸品判囚12年 前民族阵线成员就刑期提上诉遭拒
前香港民族阵线成员于3年前在荃湾工厦单位,管有1公斤爆炸品TATP及有关原材料等。他承认存有爆炸品意图危害生命或损毁财产罪,被判囚12年。他就判刑提上诉,上诉庭法官潘敏琦今(25日)颁发判辞,拒批上诉许可,并指上诉人在案中是关键角色。同时,在本案发生在2019年的动荡时期,上诉人管有意图颠覆香港政府及宣扬港独的物品,原审法官认为本案的潜在风险较叶继欢案更甚,非不切实际。
上诉人卢溢燊,被控于2019年7月19日,在荃湾德士古道142号隆盛工厂大厦非法及恶意管有爆炸品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意图危害生命或损毁财产。
上诉人一方指 原审法官判刑时错误地认为上诉人为案中主脑
上诉人的代表大律师质疑,案中没有直接证据指上诉人制造爆炸品,而控方在原审时亦接纳上诉人的认罪,只是“保管”它们。此外,案中没有证据指出涉案爆炸品如何被使用,或证明上诉人的实际角色。原审法官错误地以上诉人为案中主脑,作为判刑基础。
上诉人一方并认为,原审法官不当地把上诉人的罪责,和“贼王”叶继欢案比较,强调本案未有事实基础指上诉人的行为是针对政府。
上诉庭法官认为上诉人属关键角色
惟潘官反驳,控罪要旨在于意图危害生命或损毁财产,是制造或保管爆炸品并不重要。对于上诉一方指,案中未有证据显示上诉人实际的参与程度,潘官反驳,在上诉人的电话找到的文档,内容提及爆炸品的特性。潘官又指,若上诉人只是单纯看管物品,难以想像他会冒著生命危险,多番到访单位。潘官认为,上诉人在案中明显是关键角色。
潘官又指本案发生在2019年的动荡时期,上诉人管有意图颠覆香港政府及宣扬港独的物品。案中除了涉案爆炸品,亦检获其他可制作爆炸品的原材料,以及该时期参与暴乱人士所使用的物品。在此情况下,原审法官认为本案的潜在风险较叶继欢案更甚,并非不切实际。而原审法官亦正确指出,叶继欢犯案只为钱财,上诉人却是针对香港政府和社会稳定,意图对市民制造恐慌。
潘官因此拒向上诉人批出上许许可。
案件编号:CACC1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