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非法定监护人不可反对院友打针 病人组织指纾缓担忧更重要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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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早前去信安老院舍更改声明书指引,称家属必须是“法定监护人”或“监护申请人”,才能为院友表达反对接种新冠疫苗意愿。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今日(11日)表示,提出反对的家属虽可提出司法覆核,但法院未必受理,重申事前沟通以纾缓家属担忧更重要。

▼不少安老院舍出现确诊个案▼

安排医护了解及分析家属担忧是否合理

彭鸿昌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新指引符合法律程度,但认为如家长提出反对,不能一句“反对无效”反驳了事,直言应安排医护了解及分析家属的担忧是否合理,如家属坚持反对亦没有医学理据,仍可透过提出司法覆核,交由法院判断有关行政决定是否符合病人最佳利益。

他又指,要成为紧急监护人需约半年时间申请,同时要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阻止接种疫苗,但法院也会审视医学意见及理据,即使家属提出法律程序,法院未必一定批准。

政府日前称仍有约少于5%院友的家人书面反对接种疫苗,彭鸿昌认为属“法定监护人”的家属未必太多,一般也不会主动申请,重申与家属沟通更重要,呼吁医护在接种疫苗前,应先纾缓家属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