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有片】罗冠聪: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以达其政治动机
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去年针对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司法覆核案胜诉后,即向另四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等提诉讼,指四人宣誓无效,应丧失其议员资格。
代表罗冠聪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庭上称,多名议员都曾在宣誓前后发言,然而律政司只针对这四人提诉讼,有偏颇之嫌,并直指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去达致其政治动机。
资深大律师戴启思称,香港众志罗冠聪,在宣誓前曾说:“我绝不会效忠于残杀人民政权。”然后才读出誓词全文,之后再高呼:“权力归于人民,暴政必亡。”戴指出,除了罗以外,其他立法会议员如郑松泰、黄碧云、朱凯迪等,曾经在宣誓前后发言,但律政司和特首,只针对本案的4名议员提司法覆核,认为申请时已经存在偏颇。
法官区庆祥反问,即使律政司的申请存在偏颇,与本案罗冠聪的宣誓有何关系呢?戴启思回答,政府不应该滥用公权力去达致政治动机。明日会继续陈词。
梁国雄指政府滥用程序去针对一部份人
散庭后,梁国雄庭外认同资深大律师戴启思的说法:“有好多议员都好似我们咁做法,但律政司没有司法覆核或提出选举呈请,系滥用程序去针对一部份人”,他又为刘小丽抱打不平,称刘是参考了自己的宣誓方式才故技重施,梁说:“剥夺我的资格好合理,剥夺她的资格就唔合理,因为始作俑者系我。”
罗冠聪读“国”字提高音调 无改变誓词内容
另外代表罗冠聪的大律师谭俊杰指,虽然政府指罗冠聪读“国”时提高音调,但无论音调如何改变,罗完整读出誓词,亦无改变誓词内容,并引黄毓民2012年有效宣誓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中华民国”四字被视有效。
法官区庆祥提及,政府一方还有一个论点指罗冠场在开场白已表明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是否仍代表向其效忠? 谭回应说,罗冠聪选词严谨,只是指政权,没有指明那一个国家,或“共产党”,若指不效忠的政党是“共产党”,亦不代表罗没有不效忠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且人可以批评政权同时效忠国家。
【宣誓风波】罗冠聪等四议员宣誓风波案开审 全部有资深大状代表
律政司指四名议员的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拒绝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时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以及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制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案件编号: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