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刘小丽:传递政治讯息 不影响宣誓的庄重
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去年针对梁颂恒及游蕙祯的宣誓司法覆核案胜诉后,即向另四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等提诉讼,指四人宣誓无效,应丧失其议员资格。
代表刘小丽的荣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陈辞,他透露刘在这宣誓前背所作的准备功夫,并作过详细的考虑,可见刘其实是“隆重其事”这次宣誓。陈又指,选民投票给议员,都希望他们能完成任期,事实上条文无讲清楚何谓正确宣誓,除非宣誓明显违背其誓词内容,否则法庭应倾向接纳议员有意遵守誓言。
代表刘小丽的荣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称,不会质疑法庭在游蕙祯梁颂恒宣誓案所定下的原则,但问题在于应如何应用到本案。陈说,涉案的议员,是由选民选出,选民都希望议员能做满四年任期,故褫夺议员资格的事,亦会涉及到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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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指出,认同宣誓需符合真诚、庄重的要求,刘小丽清楚读出誓词上每一个字,虽然每字中间有停顿,但她宣誓时的举止、衣著、声调、表情等,皆显得非常庄严。
刘小丽宣誓前曾作不少准备功夫
陈又透露,事实上刘小丽在宣誓前下了不少准备功夫,她事先参考梁国雄在立法会以断句慢读誓词的例子,知道时任立法会主席接纳梁的慢读“加料”宣誓有效,又曾去信立法会秘书处查询有关做法。刘曾经考虑脚踏红鞋(象征打倒共产政权)和抛掷《基本法》,但最终认为这些表达形式不够庄重,打消念头,可见她对宣誓“隆重其事”态度认真。
陈文敏说:“一个人可以对誓词持批判态度,但仍然甘愿受它约束。”刘小丽作为一个政坛新鲜人,有人会质疑她慢读誓词的动机是争取曝光,希望传媒报道她,亦有人会明白她是希望表达反对派的声音,对宣誓这个仪式提出质疑。
面书贴文是讽刺貌似庄严但实质虚伪的议员
但无论她想传递的政治讯息为何,都不影响她宣誓时的庄重,因为庄重本身不代表排除所有其他可与《基本法》并存的政治含义。
至于刘小丽在Facebook上解释说:“彰显行礼如仪的虚伪”和“流畅铿锵的宣誓是虚伪的”,只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去表达,宣誓可以是有意义,亦可以全无意义,分别在于宣誓者会否真实地履行誓言,这要留待市民作出主观的判断,又希望借此讽刺貌似庄严但实质虚伪的一些立法会议员。
非明显违背其誓词应倾向接纳
至于“誓词变成90多句毫无连贯性的句子”那一段,刘称是为了用一个极端的例子引发公众讨论,整个宣誓都是庄严进行的。
议员宣誓时有不同的言行举止、声调、语速等,即使刘小丽稍为偏离规定,但程度未至于被视作“拒绝宣誓”,既然拒绝宣誓的后果严重,涉及剥削一个人的选举权利,市民亦期望议员能在未来4年议政,在没有明文指引,条例又未清晰说明怎样做才是正确宣誓时,除非宣誓明显违背其誓词内容,否则法庭应倾向接纳议员有意遵守誓言。
律政司指四名议员的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拒绝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时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以及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制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案件编号:HCAL 223-226/2016 、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