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团体轰“禁蒙面法” 与保障宗教自由相违背
撰文: 罗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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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旺角骚乱后,建制派群起谴责,认为示威者戴上口罩欲逃避法律责任。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提出,本港应参考外国,设立“禁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士于游行示威时蒙面。但有团体认为,有关法例不尊重少数族裔的宗教需要,与保障宗教自由的宗旨相违背,窒碍少数族裔参与公民运动。
法国立法被批涉种族歧视
近年多个国家实施“禁蒙面法”,相关争议随之而来。例如法国“禁蒙面法”于2011年4月11日开始生效,订明于街道、商店、博物馆、车站以及公园等公众场所,禁止穿戴面纱及面罩等任何将面部遮蔽的衣物,只有摩托车骑士、从事有危险性之工作者穿戴头部保护器具可获豁免。
一旦违反该法条,将被罚款150欧元或被安排接受公民教育,对于强迫他人于公共场合穿戴蒙面器具者可被罚款处3万欧元及一年有期徒刑。法国警方认为,全国有约50万名穆斯林,但穿著传统面罩袍遮蔽全身者不及2,000人。此法引发争议,有批评指此法涉种族歧视。
要平衡保安与尊重宗教
香港融乐会总干事张凤美认为,部分少数族裔信奉的宗教,需要蒙面,若本港亦实施“禁蒙面法”,属于文化感敏度不足,不尊重部分少数族裔的宗教,与保障市民享有宗教自由的宗旨相违背,亦忽略了少数族裔参与游行的需要,间接阻碍了少数族裔参与公民运动,因此政府要在平衡保安与宗教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