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紧急法》容许内地人员或器材助治疗 徐德义:未有细节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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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港府今日(24日)公布,已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俗称《紧急法》)订立的《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刊宪,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筹建医院及隔离设施等,提供法律基础。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徐德义今日表示,由于个案数字激增,令本港测试、隔离及检疫设施等面对一连串樽颈,因此港府向中央提出多方面要求,惟输入器材等方面或涉及现存“法例樽颈”,而相关豁免法例可容许人或项目不需符合成文的法则规定,如“牌照、许可证、注册、标准等”。不过他又表示,由于法例今日刊宪,暂时未能公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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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公布,因应现时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引用《紧急法》订新例,赋权政务司司长可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或治疗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顾及各种在《规例》中订明的因素后,以书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许人士或项目无须符合成文法则的若干规定,包括牌照、权限、批准、豁免、许可证、注册、标准或规格的规定。

今日在疫情记者会中,徐德义被问及相关规例是否代表内地医护将会来港协助治疗,他回应称因现时疫情严峻,“见到个案数字激增,因疫情激增个浪带来好多服务樽颈”,例如测试、隔离及检疫设施,“一连串、好多位置都有好多樽颈发生”。他又认为,病人设施不足显示出“处理疫情的容量,唔系可靠自己可以负荷”,因此港府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向中央提出多方面要求,将疫情短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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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尽快令支援力量到位 移除法例障碍

徐德义指,在上述大前提下需要有不同方法从行政及立法上“扭松樽颈”,包括输入器材、防疫物资上,均可能涉及现存法例樽颈。他承认“当然最初法例有原意,但去到紧急情况,要尽快令支援力量到位”,故须要移除法例上障碍。

他又称,今日刊宪的通告上清楚指明,赋权政务司控制或治疗新冠肺炎传播下,容许人或项目不需符合成文的法则规定,如牌照、许可证、注册、标准等。不过他指由于刊宪今日才发生,现时未能公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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