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政府引《紧急法》订新例 为中央支援防疫措施提供法律基础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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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情形势危急,政府今日(24日)公布,已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俗称《紧急法》)订立的《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刊宪,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筹建医院及隔离设施等,提供法律基础。有关规例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昨日通过订立,今日生效。
上述规例赋权政务司司长可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或治疗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顾及各种在上述规例中订明的因素后,以书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许人士或项目无须符合成文法则的若干规定(包括牌照、权限、批准、豁免、许可证、注册、标准或规格的规定)。
政府指,疫情持续急速恶化,可预见确诊个案数目将继续以几何级数上升,已超出特区政府的疫情防控能力范围,属于《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下紧急及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政府又指,有关规例将为中央政府为香港更有效迅速地提供必要紧急支援的提供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