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礼15岁女生 要求献初夜 已婚教师非法性交等罪成
已婚中学男教师涉与15岁女学生发展师生恋,7次邀请女学生到自己与妻子的爱巢见面,期间要求女生替他手淫及献出初夜,女生在半推半就之下与老师发生性行为。法官今日(24日)裁决时相信,女学生对被告有好感,却又不懂如何与对方结束关系,令她在抗拒又喜欢的心理下,容许对方触碰她的身体,又指她对性交过程的形容巨细无遗,反之认为被告非真诚相信女学生已满16岁,最终定被告非礼、与年龄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7罪罪成。案件押后至4月14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心理及背景报告,亦为女学生索取创伤报告。
35岁男被告LHM被控于2020年6月20日至10月12日,在粉岭寓所6度非礼15岁女童X及曾经与X非法性交。
官指X在抗拒又喜欢的心理下 容许被告触碰她的身体
被告自辩承认曾与X拍拖,而X在2019年12月9日,即事发前X在学校曾向他称“我16岁喇”,并依赖这点相信X已满16岁,而他承认在其中两次事件中曾锡及揽X,其余4项非礼事件则没有发生,并否认二人曾发生性行为。
法官裁决指,X对被告有好感,被告的关怀必定令X感到高兴,而X又不懂如何与被告结束关系,所以令X在抗拒又喜欢的心理下,容许被告触碰她的身体,却事发后感到困惑,甚至自残,认为X的反应及处理手法合情理,指X在抗拒下继续与被告交往不代表她捏造事件,相信X为诚实可靠证人。
不认为被告真诚相信X已满16岁
法官续指,他并不相信被告真诚地认为X已满16岁,解释指被告有9年校务经验,更知道与未满16岁以下女童性交属非法,既然他承认与X关系不道德,在首次事件后必会反复思量,想起法例限制,或令事件由不道德变成不合法,他没可能单凭X的一句说话便信她年满16岁。
法官亦认为,被告非诚实可靠证人,自辩时在撒谎,由于他承认曾2次与X锡及揽,而当时X未满16岁,不能同意有关行为,再者X对性交过程的形容巨细无遗,裁定就该3次事件的控罪罪成。
至于其余4次非礼事件,被告依赖妻子的在手机中的步行纪录及二人的对话,辩称X没有可能到其家中,而该4次事件均没发生。但法官表示,有关纪录及对话不能排除X能够到被告家中短聚的可能性,最终亦裁定他就该4次事件的控罪罪成。
案件编号:DCCC4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