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拟今年立法规管CBD产品 纳入《危险药物条例》受管制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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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新兴大麻二酚(CBD)产品,备受青少年欢迎,外界有声音要求加以管制。保安局首度披露,虽然CBD不具有精神活性作用,但在提取过程中,很可能含有属于危险药物的其他大麻成分,因此计划将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下接受管制,今年内展开立法工作。

保安局计划将CBD纳入《危险药物条例》下接受管制。(洪业铭摄)

保安局在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CBD是大麻素一种,由于纯CBD不具有精神活性作用,因此不受《危险药物条例》(第 134 章)管制。不过,CBD一般由大麻提取,CBD产品很可能含有属于危险药物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四氢大麻酚。

今年内进行立法工作

当局指出,本地执法行动及外地研究显示,不少从市面上抽查的CBD产品中,都有发现属于危险药物的四氢大麻酚(THC),基于特区政府对于毒品“零容忍”的政策,以及为保障公众健康,当局现计划在《危险药物条例》下管制大麻二酚,并在今年内进行有关的立法工作。

当局重申,有关管制不会影响目前容许就大麻成分作出研究,以及注册和使用大麻二酚药剂制品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