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前行政总监求禁警参阅文件 官裁定两项目资料有保密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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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前年8月进入壹传媒大楼搜证,并检走大批资料,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和时任行政总监黄伟强等人,入禀要求警方交还涉及新闻材料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就黄伟强一案,法官今(31日)颁发判辞,裁定受争议的项目中,只有两项,包括律师提供法律意见的部份,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其他项目则不属“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警方可检视和取用。
原告为黄伟强,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法官在判辞指,双方原本争议的资料涉及763项。警方不争议黄提出属新闻材料的项目,但对黄提出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资料,提出争议。
法官认为,涉案大部份争议的项目,均不属“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当中包括壹传媒旗下的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通讯,或就将军澳工业村用地,与香港科技园公司的通讯。但法官认为其中两个项目,是律师行提供的法律意见,属“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
法官因此裁定,除了受“法律专业保密权”保护的两个项目,警方可检视和取用其他受争议的项目。此外,黄需向警方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 HCMP 12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