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涉向警员淋腐液 争议招认非自愿 指有警曾恐吓揼你落楼

撰文: 刘安琪
出版:更新:

15岁少年涉嫌在牛头角上邨,向在附近作调查工作的警员,向上淋下镪,令一名警员受伤。警方事后到少年的家中搜查时,发现发现锤、扳手及打火机燃料等物。少年今(17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承认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两罪,但否认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及串谋纵火罪,并称少年被捕时遭警方包围、殴打及恐吓,更指有警员对他说:“死甲甴,仇警啊嘛,话啲差人揼你落楼啊嘛”、“我系变态嘅,信唔信揼你落楼?”辩方指少年的供词并非在自愿下录取的。

认管有攻击性武器

案发时15岁的被告,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于2020年3月4日,在其住所管有一把刀、两支打火机燃料、一副手铐、锤仔及扳手,但否认同年3月2日,在牛头角上邨常逸楼一单位,向警员48335淋泼硫酸;及在2月1日至3月4日,与施瀚荣串谋纵火。

指部份物是另两朋友游行时用

认罪的案情指,警方于2020年3月4日晚,搜查被告的住所,并检取得手铐锤仔等物品。被告承认橙色的锤是他的。另外两把锤、扳手及两支黑色罐装打火机燃料,则属施瀚荣所有,他指施曾表示,锤及扳手均是出去游行示威时用的。警方又检获银色手铐及一个黑色手铐套,被告指是施瀚荣及另一名朋友蔡云扬所有的,是他们出去游行示威时使用的。

控方指被告警诫下曾称一时贪玩

控方指被告在警诫下称因“一时贪玩”犯案,辩方却表示反对,并就被告所作的口头招认、警诫供词,及录影会面呈堂性提出争辩,指被告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作出,要求法庭不要接纳。

辩方指警拘捕被告时曾出言恐吓

辩方指出,警员于2020年3月4日晚上,在被告在牛头角上邨的住所外冲向被告,将他捉至走廊尽头的防烟门后,他们包围被告,男警C叫被告望向墙,不要动及跪低,又命令被告站起来,并在被告站起来时大力用手背反手打被告的右边脸一下。男警C之后又说:“死甲甴,仇警啊嘛,话啲差人揼你落楼啊嘛”、“我系变态嘅,信唔信揼你落楼?”等威吓说话,并用膝盖踢被告右边的大腿约4 至5下。另警员C又曾向被告说:“你老豆都咁大年纪,你唔揽咗佢,就拉埋你老豆返去。”

被告父患妄想症或未能保障被告警诫下的权利

辩方指,被告当时仅15岁,警方为其录取警诫口供时,并没有施行警诚,亦没有解释和给被告机会阅读记事册内容,更没有在可行情况下,尽量安排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在场。虽于被告在约两小时后,获准在父亲的陪同下录取口供,惟其父当时被诊断患有妄想症,需定期服药和覆诊,并非陪同被告录口供的合适人选,亦不能明白及保障被告在警诫下的权利。

研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109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