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头条新闻》裁决提上诉 认为法庭错误理解节目守则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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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协会与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之前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推翻通讯事务管理局就一集《头条新闻》的裁决,结果高等法院上月颁下判词,指通讯局的部份裁决并不成立。
记协今日(22日)表示,收到通讯局法律代表的文件,该局决定就之前的裁决提出上诉。根据上诉文件,通讯局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地以为,通讯局没有将港台曾邀请出席节目的做法,纳入裁决考虑。文件又称,原审法官错误理解《电视节目守则》第九章的内容。
记协表示,稍后亦会与有关团体入禀,就高院裁决提出上诉。
▼《头条新闻》被投诉涉辱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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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之前将一集《头条新闻》裁定侮辱警队等三项投诉成立,并向港台发警告,期后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及记协不满裁决,于是提出司法覆核,质疑通讯局错误应用守则,要求推翻通讯局的决定。高院上月颁下判词,维持辱警投诉成立,但裁定指控节目欠持平以及资料不准确为不妥。
记协今日表示,记协昨天(21日)收到通讯局法律代表的文件,确认他们已入禀,就高院早前颁下判词提出上诉。通讯局于上诉文件提到,原审法官错误地认为,通讯局最初的裁决,并没有将港台曾邀请警方出席节目的做法纳入考虑。文件续指,通讯局当时的裁决,有考虑到相关邀请,并因此当时部份对《头条新闻》的投诉裁为不成立。
上诉文件又指,原审法官只引用“持牌人必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节目资料准确,错误地理解《电视节目守则》第九章的内容。文件提到,原审法官的理解,与条例不相符,并指如果要由通讯局证明节目资料错误,其实并不公平,而且不可行,只有持牌人可取得电视节目制作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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