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贤被咬甩耳案 报告揭被告曾刀挂妻颈 官一度考虑解散陪审团
时任区议员赵家贤前年遭无业汉陈真咬甩部份左耳案,被告不争议曾伤及案中的事主,案中主要争议为被告称案发时脑空一片空白,没有严重伤人的意图。审讯原一直顺利进行,但中间亦发生小插曲。辩方传召其精神科专家作供前,法官曾质疑报告中有对被告不利的内容,包括提及以前有暴力倾向,曾把刀挂在妻子的颈。法官坦言关注辩方的表现,担心被告是否获得公平审讯,问及是否应解散陪审团。惟案件最终未有解散陪审团,而辩方团体加入一名资深大律师。
辩方报告指被告曾把刀挂妻颈
案件原本一直进度良好,惟辩方传召其精神科专家黄以谦前,法官在上月24日提出质疑,并问及是否应解散陪审团。法官解释,辩方的专家报告中,提及对被告陈真(51岁)不利的内容,如辩方版本为被告一向没有暴力倾向,但报告指被告以前有暴力倾向,曾把刀挂在妻子的颈。
法官质疑,连控方都未有使用相关资料,辩方的专家报告反而提及此事。此外,该报告中使用法律上的传闻证供,认为需删除相关部份。
案发经过及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关注辩方表现曾考虑解散陪审团
法官坦言关注辩方的表现,担心被告是否获得公平审讯,并让辩方的律师团队考虑上述情况,是决定是否解散陪审团、更换律师,或加入一名新的律师协助。
惟法官在翌日(25日)早上表示,认为不需解散陪审团,辩方的律师团队则加入资深大律师陆贻信,协助在审讯中代表被告的大律师郑从展。
资状陆贻信加入案曾押后
因应资状陆贻信的加入,审讯押后数天,至同月29日再恢复审讯。精神科专家黄以谦在报告指,认为被告陈真案发时受“酒精醺醉病”此精神病影响。惟他在控方盘问时,则承认“酒精醺醉病”需符合四个条件,但被告案发时的情况并不符合部份条件,
黄其后改称,被告时患有“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案发时没有躲避他人袭击等行为,符合该病的大部份征状。
辩方曾提出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
控辩双方举证完毕,在没有陪审团下处理法律争议。辩方曾提出被告案发时精神失常,或被告案发时的行为属无意识行为,让陪审团考虑。其后,辩方同意不用把“精神失常”,让陪审团考虑。而法官听取陈词后,亦决定不应让陪审团考虑“无意识行为”。
法官昨引导陪审团则提及,即使陪审团接纳被告受“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影响,但他自己选择饮酒,不能以受精神病影响或无意识行为,作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