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涉藏10镭射笔 求阻人见方未受理 警员称医护反叫他在外守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浸大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涉嫌管有10枝镭射笔案续审。巧遇方仲贤购买镭射笔的警员今日(7日)续作供,他称方当日后来不适送院,他发现方在救护车上曾在电话打开“一般”的页面,他即阻止方继续使用电话。至方被送到急症室,有一男一女进入了方的诊格,他曾著医护制止该对男女入内,医护人员未有理会,反提醒他需在诊格外等候。至他检取得方的电话时,发现电话内并无sim卡。

被告方仲贤(23岁,学生)否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及桂林街一带,携有攻击性武器,即10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并在桂林街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长。方另否认在当日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即在警员检取手提电话作为证物前,把电话重新设置。

警员黄汉锋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被告被捕时扰酿称不适

警员黄汉锋继续作供,他指事件在现场扰酿一段时间后,被告突然不适坐地,由于当时被告已是被捕人士,所以他一同登上救护车,押送被告到医院。

他续指,被告在救护车上,曾使用电话并打开“一般”的页面,当时他即提醒被告电话将被检取作证物,著他关机,被告便关机及收好电话。

医护提醒他要在诊格外守候

他提及,被告在急症室时,曾有一男一女进入诊格,他要求医护著两人出来,医护未有理会,并提醒他只能在诊格外看守。

被告被送往病房后,他在其律师在场下,检取被告的电话,但却发现手机内没sim卡,他就此向被告询问,但被告却没有回应。他指对事件记忆深刻,因为他在事后被起底,而他被偷拍的背景正是在急症室内。

被告并非目标人物

黄在盘问下重申,当日只是在鸭寮街偶遇被告,而他非“目标人物”,又称因应当时的社会状况,不少同僚执勤时遭镭射笔所伤,所以才会留意到被告买镭射笔。

辩方质疑,为何有警员测试过镭射笔,知道镭射笔无法使用,但警长最终却拘捕了被告?黄则指“用唔到唔代表唔犯法”,又指进行拘捕是警长的决定。

警长林发建称,当日有向被告方仲贤展示其委任证。(李慧娜摄)

警长称曾向被告出示委任证

警长林发建则供称,一开始截停被告时,已出示了委任证,并向对方说:“先生,警察,阻阻你。”被告却突然逃走,后来他与两名队员成功截停被告后,由于围观群众质疑他们的身分,曾再次出示委任证。

他亦指,根据他的认知,红色镭射光用作教学用途;绿色镭射光用作教学及观星用途,但蓝光则不宜观星,是适合用于医学,因此听到下属汇报后,认为需要截查被告。

聆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11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