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港铁站斩人血案 印度汉认罪囚3年 官:私刑不可接受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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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佐敦港铁站发生斩人血案,5名南亚裔男子涉嫌斩伤3名同乡,事后被控有意图伤人、妨碍司法公正等罪。除了其中一名印度汉认罪,其余被告经审讯全部脱罪。犯案时正等待酷刑声请的印度汉今(9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法官称袭击发生在繁忙挤迫的佐敦站,刀手瞄准受害人头、胸腹等脆弱部位,明言在香港这个文明社会,执行私刑不可接受。
印度籍被告Amandip Singh,30岁,早前承认3项有意图伤人罪,他于2012年报称难民来港,案发时获准留港,等候酷。案情指,前年9月21日,3名印度汉与友人在佐敦港铁站准备乘车往尖沙咀,Amandip Singh突然与9至10名南亚裔人士包围他们,用刀袭击3名印度汉近2分钟,3人的额头、前臂和胸口被斩伤,伤口深至见骨。
法官重申香港是文明社会 不容许私刑
法官判刑时严厉指出,本案的袭击过程混乱,更发生在人来人往的地铁月台,虽然庆幸没有途人受伤,但他们目击斩人行凶,必然非常惊惶。法官重申香港是法治文明社会,类似袭击不可接受,亦没有任何人可以执行私刑,或随身携带武器以防袭击。
袭击发生在繁忙的公众地方,施袭者联群结队,刀手瞄准受害人头、胸腹等脆弱部位,对他们造成严重伤害,案情严重。考虑到被告认罪,并协助控方检控其余涉案被告,以5年6个月监禁为量刑,扣减至3年刑期。
案件编号:DCCC 89/2016 & DCCC 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