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港鐡站月台血案 因证人口供有误 4南亚人被裁定无罪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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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被告Mohammad Waheed Khan(左三)被裁定无罪。(资料图片)

佐敦港铁站繁忙时间在月台上发生斩人血案,5名南亚裔男子涉嫌斩伤三名同乡被捕,其中一名伤者疑其后遭人恐吓不要出庭作供而再度被打伤。案中4名印汉及1巴汉事后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妨碍司法公正及伤人等罪。除了其中1名印汉认罪外,其余被告今(7日)被裁定罪脱。

5名被告依次为Satnam Singh(33岁)、Jaswinder Singh(25岁)、 Vikramjit Singh(26岁)及Amandip Singh(30岁)及Mohammad Waheed Khan(29岁)。其中第四被告Amandip Singh(30岁)早前承认三项有意图伤人罪,案件将押后本周四判刑。而其余4人则否认有意图伤人、妨碍司法公正及伤人共5罪受审。

官指证人未道出真相

法官今裁决时指,证人作供时未有道出整件事的真相,而证人亦未能认出被告,故证供有不稳妥之处。

案情指,前年9月21日,3名印度籍男事主与3名友人在佐敦港铁站准备乘车往尖沙咀时,第四被告突然与9至10名南亚裔人士用刀袭击3名事主约1至2分钟,3事主的额头、前臂、胸口均被斩伤,有伤口更深至见骨,其中1名事主更一度留医深切治疗部。

事主在乘坐地铁时与被告们相遇

及至10月20日,第四被告在法律代表陪同下,到九龙城警署自首,而他亦被3名事主认出他为其中1名施袭者。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与3名事主曾有过节,并曾被3人在油麻地袭击。案发时,被告与其印度及尼泊尔籍友人由宝琳站乘车至佐敦站,并遇到事主一行人,事主等人又向被告咒骂,并扬言会向被告施袭且突然向被告亮刀,被告见状亦拿刀刺向事主等人,被告被人追截期间,将刀掉在街上垃圾桶。

案件编号:DCCC 89、52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