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长段崇智向师生发公开信 新登记学生团体须签声明不违法
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段崇智向中大学生发公开信,指大学希望与学生保持具建设性的对话和合作,包括探讨不同方案以成立一个能充分代表不同学生、并让各个学生群体都能广泛参与的新学生组织。
而中大的网页就列明,大学咨询法律意见后,会明确要求中大学生会须按《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成为独立团体。中大也建议各书院,如果书院学生会已经存在,各书院学生会理应独立注册。另外,中大亦指,新登记学生团体须签署声明,承诺该会性质及活动并不违反香港法例及大学和学生事务处的指引。而所有学生团体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港法律,以及大学的政策和程序。
段崇智在信中表示,大学冀与同学们保持具建设性的对话和合作,包括探讨不同方案以成立一个能充分代表不同学生、并让各个学生群体都能广泛参与的新学生组织。他称,在多场正式讨论会中,与学生代表商议了学生组织的过渡性安排,务求在新的学生会组织成立之前,为同学提供支援。
中大网站在相关的“常见问题”一页,其中一题问到大学会否协助重设学生会,中大指,如有新学生组织能够继承中大学生会服务同学以至社会的传统,校方“乐见其成”,并希望新组织能充分代表不同学生,是具透明的组织架构,以及让各个学生群体都能广泛参与。
中大指,经咨询法律意见后,清晰指出由于中大学生会由学生自发组成及管理,而非根据或直接按《香港中文大学条例》组成,所以需明确要求中大学生会须按《社团条例》或《公司条例》注册成为独立团体。
中大又称,各书院学生会主要从属于个别书院。大学并无向书院学生会直接提供建议,但已建议各书院,如果书院学生会已经存在,各书院学生会理应独立注册。大学没有就此设置任何期限,并鼓励学生直接与相关书院讨论及查询。
中大表示,在过渡期间将不会代中大学生会收取任何费用。书院学生会将维持与各自书院达成的现有做法。
成立团体须声明性质及活动不违法、校方规例
另一方面,中大称新登记学生团体的名称将为“香港中文大学xxx(学会)”,并须签署声明承诺该会性质及活动并不违反香港法例及大学和学生事务处的指引。而申请及接受学生事务处借出活动室/储物柜的学生组织须签署声明,向学生事务处确保所有在活动室/储物柜举办的活动或储存的物品,均不会违反香港法例及大学和学生事务处的指引。
至于学会和属会透过学生事务处于大学登记后,大学会否限制其活动,中大指出,大学尊重学生团体举办活动的权利,前提是所有学生团体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港法律,以及大学的政策和程序。大学给予学生事务处的唯一“指引”或“限制”,是确保学生不会在校园进行任何非法/违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