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芳、李海光律师事务所涉欺诈物业交易 律师会介入中止业务
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诈骗集团早前被警方捣破,12人被捕,当中包括青年民建联前副主席、大律师萧震然。该集团涉嫌佯称为空置单位户主,挪占业权后透过抵押申请贷款或出售,骗取6000多万元。
香港律师会今天(25日)发出声明,指警方的调查显示,林欣芳律师事务所和李海光律师事务所涉嫌参与处理欺诈性物业交易,律师会对两间事务所展开调查,并决定介入其业务,即该两间律师行的业务立即被终止。
香港律师会表示,在2021年9月的警方记者会上,当局汇报一宗总值逾6000万港元、涉嫌欺诈性物业交易案件的调查。警方的调查显示,林欣芳律师事务所和李海光律师事务所涉嫌参与处理这些物业交易。香港律师会因此对林欣芳律师事务所和李海光律师事务所展开了调查。
林欣芳律师行涉至少6项违规
针对林欣芳律师事务所方面,律师会理事会有理由怀疑其独营执业者涉嫌不诚实地签署业权转易文件,作为有关物业交易中疑似伪冒卖方签署的见证人,而卖方其时经已离世。理事会认为,行使法定的介入权力符合公众或林欣芳律师事务所客户的利益。
理事会信纳林欣芳律师事务所涉嫌违反《律师帐目规则》(第 159 章,附属法例),其中包括,容许不合资格人士成为客户帐户的授权签署人、未有将客户款项存入客户帐户、透支客户帐户、将客户款项不当转入律师行帐户、未能就其会计制度设立和维持妥善的内部控制,以及未能妥善保存簿册及帐目。
至于李海光律师事务所方面,理事会有理由怀疑该事务所一名前雇员涉嫌不诚实地签署业权转易和抵押文件,作为有关物业交易中疑似伪冒卖方和借款人签署的见证人,而有关人士其时经已离世或因移居外地并身不在香港。理事会认为,行使法定的介入权力符合公众或李海光律师事务所客户的利益。
理事会信纳李海光律师事务所涉嫌违反《律师帐目规则》(第 159 章,附属法例),其中包括,从客户帐户中不当提取款项、未能妥善保存簿册及帐目,以及未能就其会计制度设立和维持妥善的内部控制。
基于对林欣芳律师事务所和李海光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的严重程度,理事会别无他法,只可行使《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26A(1)(a)(i)/(ii)及26A(1)(c)条的法定权力,介入该两间律师行的业务,以保障该两间律师行的当事人以及公众的利益。
两间律师行业务已终止
介入该两间律师行业务的行动于今天进行,“的近律师行”已获聘为介入林欣芳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中介人;“唐汇栋律师行”已获聘为介入李海光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中介人。 自介入开始,该两间律师行的业务立即被终止。任何人,包括该两间律师行的前主管、合伙人和职员,均不能够继续代表该两间律师行为任何前客户处理任何事宜。所有与介入该两间律师行业务有关的查询,均应直接向相应的介入中介人提出。
另外,相应的介入中介人将联系存在于相关律师行记录中的客户,告知他们情况以及他们需要就有关事宜而采取的相关步骤,包括另聘律师的需要,以及如何提出申索要求退还他们已向两间律师行中的任何一间所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