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突死头部多处深度瘀伤 同居男女认照顾时施虐 各囚64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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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为朋友照顾未满两岁的女婴期间,女婴突心跳停顿死亡,验尸后发现她仅重8公斤且身上及头皮有多达70处伤势,头部更有多处深度瘀伤。女被告求情称她需照顾3名女儿,当时并怀孕,压力下用铁链绑女婴的腰;男被告则解释,他因见到女婴踢其女儿,才掌掴女婴,现感后悔。惟两人的电话通讯中,女被告曾提到:“打X到佢仆街”;男被告曾称:“啱啱我差啲杀咗佢。”法官黄祟厚今(17日)在高等法院就两被告的虐儿罪判刑,指女婴的生母不算是个负责任的母亲,她把女婴交给两被告照顾后,女婴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两被告的手上,只有22个月大的她,既无法抗议,也无法寻求协助,她不但遭受身体虐待,更未有足够的营养,处于饥饿状态,最后判两被告各入狱5年4个月。

女被告柯静雯(36岁)和男被告萧国伟(33岁),承认一项虐儿罪,指他们在2019年1月至同年6月20日期间,于洪水桥新生村住所虐待一名姓柯的女婴Heiley。女婴去世时约22个月大。

斥女婴生母非负责任母亲

法官黄崇厚指,女婴生母并非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她不但将女婴交由无法提供妥善照顾的女被告看管,更没有提供财政援助及采访女童,最终女婴在两被告的看管下身亡。虽然控方未再控以更严重的罪行,但法庭无法评估控方做法是否属宽容。

女婴命运掌握在两被告手中

黄官提到,虐儿罪的立法原意为保障弱小,因此判刑需要达到阻吓作用。他指,女婴的健康及命运掌握在两被告的手中,女婴无法抗议或寻找其他协助,却被两人施以严重暴力及忽略,引致她出现多处伤势及健康欠佳。

伤势显示曾受严重身体虐待

黄官亦指,根据医生分析,女婴头部与颈部出现瘀伤的期间,两被告均在家,女婴的伤势显示她曾受到严重的身体虐待,即使有关伤势只是其中一名被告造成,另一人必然当时采取了视而不见的态度,或未有采取行动阻止。

另外,女婴除了受到身体上虐待外,亦未有获足够的营养,处于饥饿状态,健康状况欠佳,胸腺出现病变,而女童在两被告的照顾下,健康状况才转坏。

常睡在铺地地上的床垫更被独留在家

再者,无论天气冷暖,女婴都只睡在铺在地上的薄薄床垫,更被独留在家中,并被没有尊严地对待。

本案属严重的虐儿案件

黄官认为,本案属于严重的虐儿案件,虽然他明白照顾儿童会遭受到的压力,但法庭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及保护儿童,亦要向公众发放讯息,阐明暴力对待及忽略幼童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行为要受到阻吓。

两被告明知有虐儿情况发生但没有阻止

虽然两被告均承认曾暴力对待女婴,女被告所涉的次数及程度更多,但两被告必定知道所有发生的事情,其中一人不当地对待女童时,另一人必然没有采取行动阻止,认为不应分开评估两人的罪责,而两人均以8年监禁为量刑起点。

两被告的4名女儿已被送至寄养家庭或儿童院

两被告照顾的4名女儿分别送到寄养家庭照顾或儿童院,但黄官指虽然判刑会对两人照顾的孩子有负面影响,但仍认为除了认罪扣减外,再无其他减刑因素。

判刑后,黄官又关注女童原生家庭中,其中一名孩子被送往寄养家庭照顾,不解为何当局未介入女童的情况,望当局注意情况防止同类事件重演。

法官黄崇厚判刑时指,女婴由两被告照顾时,其命运就操控在他们手中,她既无法抗议,也没有办法求助。(资料图片)

女被告另要照顾3名女儿

女被告求情指,案发时他需照顾三名女儿,同时亦怀有身孕,备受压力。她为避免女婴被送至寄养家庭,出于同情心,受托照顾女婴,并向女婴提供生活所需。另外,她当时因照顾多名小朋友,才用绑狗只的铁链,绑著女婴的腰。

男被告则指女婴有行为问题,他放工回家见女婴踢其女儿,才掌掴女婴,现已深感后悔。

女婴22个月大仅重8公斤

案情指,女被告于2019年6月20日清晨送当时22个月大女婴到屯门医院,女婴送至急症室时心脏已停顿,最终不治,当时女婴体重仅8公斤。

34处近期伤头部多深层瘀伤

验尸报告显示,女婴身上有约70处伤势,包括34处近期伤势,及36处疤痕。女婴的头亦有多个深层瘀伤,并出现蜘蛛膜下腔出血和脑水肿。报告认为女婴因其头伤致命。

男被告短讯曾称差啲杀咗佢

警方调查时发现女被告曾在电话短讯中向男被告称:“你睇唔睇到佢𠮶个轻佻(样)啊,......你话系咪想一拳Fing埋去......”、“打X到佢仆街”。男被告亦曾称:“啱啱我差啲杀咗佢。”

警方尊重法庭裁决,并一如以往重视所有虐待儿童的举报,会继续以具敏感度及专业的态度处理案件,达致保护受害儿童免受进一步伤害及把犯案者绳之于法的双重目标。警方会继续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致力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及权利。

案件编号:HCCC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