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月大女婴亡后验出70处伤 港府必须加紧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网

撰文: 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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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同居男女萧国伟和柯静雯自2019年1月受托照顾友人约22个月大的女儿Heiley,涉嫌多次用藤条抽打及掌掴对方,甚至以狗链绑腰,把她独留家中。至同年6月中旬,Heiley有天身体不适,送院抢救后不治,验尸时发现身上有70处新旧伤痕,头部更有多处深层瘀伤,而且体重只有8公斤。警方调查时发现,萧国伟和柯静雯的通讯纪录出现“打X到佢仆街”及“啱啱我差啲杀咗佢”等等残暴不堪的对话。两人上周五(10月1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虐儿罪,案件押后至明天(10月19日)进行求情。尽管案件骇人听闻,但香港虐儿问题并不鲜见,而特首林郑月娥只在最新一份《施政报告》承诺立法建立强制举报虐儿个案机制,而未有加强其他强化保护儿童安全网的配套措施,恐怕并不足以杜绝悲剧再生。

还要牺牲多少个小生命?

Heiley悲剧发生之前一年半,即2018年1月,香港才出现一宗被警员形容为“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虐儿案”——当时5岁女童临临疑在家中遭亲父陈海平及继母黄晓彤长期虐待致死,身上被验出133处伤痕,遍布头部及四肢。事后陈、黄被揭虐儿情节丧尽天良,例如几乎每天都会虐打临临及其8岁胞兄,包括以藤条抽打、用拖鞋掴面、用剪刀插胸;直到今年4月中旬,两人双双被判谋杀罪成囚禁终身。

2018年1月,女童临临疑遭生父及继母虐待致死,事件唤醒市民关注儿童权益。(资料图片)

案件一度引起全港哗然,也触发很多完善保护儿童机制的讨论,最终也促使特区政府成立民间已经争取了20年的“儿童事务委员会”,并在公营小学推行“一校一社工”;可是,这两三年来,虐儿个案仍然频生。根据社会福利署统计,在临临不幸离世以来的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仍然分别录得1064宗、1006宗及940宗虐儿个案,其中身体虐待的案例由493宗减少至389宗,而疏忽照顾则由237宗下降至201宗,但性侵犯却由297宗增加至313宗。

近10年来,社会福利署录得的虐待儿童个案不断上升。(香港01制图)

每每发生虐儿悲剧,社会总有声音认为问题源于法律阻吓力不足,例如未有全面立法禁止体罚,也未有强制要求举报虐儿个案。

对于“全面立法禁止体罚”,著实是个不小的难题,因为它挑战了华人社会根深柢固的教育观念——包括“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等等,以为体罚和严厉管教有助纠正儿童的偏差行为,能够培养他们成材。不过,已有愈来愈多研究表明,体罚无助于教育,例如美国犹他大学儿科教授Antoinette Laskey曾于第43届圣地牙哥儿童及家庭虐待国际会议中指出,没有研究支持使用体罚有助改善儿童行为的说法,相反体罚很容易升级至暴力水平,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甚至破坏亲子关系,令管教更加困难。但更棘手的是,由于“体罚”与“虐儿”往往只是一线之差,相信社会难以就“体罚”厘定统一标准,假如连轻微的“打手板”也不被允许,恐怕不会被大多数家长所接受——哪怕大部份虐儿个案都是由体罚开始,而家长往往低估其对子女成长的长远伤害。

应用“宁枉勿纵”态度杜绝虐儿

至于“强制要求举报虐儿个案”,总算迎来一丝曙光。法律改革委员会上月初(9月10日)发表《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报告书,建议在《伤害人身罪条例》当中增设“没有保护罪”,以加强对16岁以下儿童或16岁以上易受伤害的人——包括长者和残疾人士的保护。该罪涵盖与事主同住成员、与事主有频密接触,以及对事主有照顾责任的人——包括父母、监护人以及承担事主照顾责任的机构,如没采取合理步骤防止或制止虐待可负上刑责;如事主受严重伤害,最高可监禁15年;如事主死亡,最高可判监20年。特首林郑月娥刚于《施政报告2021》确认当局正在拟定立法建议,以建立强制举报虐儿个案的机制,同时加强有关工作者识别虐儿的培训,预计新一届立法会可以审议。

法改委的报告出炉后,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曾经跟进讨论有关事宜,当时政府跨政策局工作小组建议,强制举报机制应涵盖教师、医护人员、社工等七类专业人士,而社区保姆、寄养家长、补习老师等不应受制。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解释指,如果法律太过严厉、涵盖范围太广,可能导致机制被滥用,甚至适得其反,例如一些非专业人士可能见到蛛丝马迹便上报,执法部门或会因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处理非紧急个案。社会也有相关声音,认为举报者本身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和压力,又担心个案上报后当局很难应付云云。

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表示,十分赞成建立强制举报虐儿个案机制,应用宁枉勿纵的态度去杜绝。(资料图片/黄舒慧摄)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黄翠玲近日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十分赞成建立强制举报虐儿个案机制。她分析指,过去10年里,虐儿呈报个案整体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证明过往的虐儿行政措施指引力度不够,的确需要透过立法实现有效监管。她强调,香港虐儿问题严重,当局应该用“宁枉勿纵”的态度去杜绝,而立法时更应订明清晰指引,当相关人士有合理怀疑时就应在指定时间内举报,如经专业童工调查发现是误会,则根本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不至于冤枉无辜。她也提醒,“强制举报机制需要和行政措施相辅相成,才能达致效用”,例如有相关人士举报个案后,政府如何保障举报者免受报复,又如何即时作出恰当反应,根据判断分析个案的危机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有效分流,全都需要做好规划。

主动负责任保护儿童福祉

毕竟,有逾七成虐儿个案的施虐者是受虐者的父母、家庭成员和照顾者,受虐儿童难以主动保护自己,施虐者更加不会主动投案。如果政府把责任推卸给法庭之后便认为万事大吉,恐怕未必能建立起完整而有效的安全网。这意味著,做好保护儿童工作,必须行政、立法及教育等多管齐下。正如黄翠玲所指,出现虐儿问题的家庭中,父母本身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情绪问题、精神疾病、滥用药物等——针对这类“高危家庭”,政府应积极改善他们的育儿观念和技巧,多加宣传正面管教的信息。

澳大利亚政府早于2009年推出的保护儿童框架《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值得港府参考,当中清晰指出虐儿责任不再局限于施虐者,而是延伸至公共政府,以及各持份者单位;当局更就此立家庭与社区服务部作专责机关,以强化社区的辅助功能,向家庭提供多元支援,包括优质幼儿照顾服务、改善亲职技巧等课程。无可否认,香港也有不少机构提供类近教育,但大部份项目非政府资助项目,不但无以为继,而且不少项目更因经费问题,以及宣传力度不足,造成覆盖率低,虐儿预防的果效也因此受到削弱。

防止虐待儿童会关注虐儿议题已久,曾一度促当局设强制通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机制。(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港府一直认为虐儿属于“家庭问题”,所以不愿增拨资源推行具针对性的保护儿童政策。然而,根据防止虐待儿童会(ACA)2017年的统计,虐儿个案当中,有49%涉及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有50%与经济困难及适应新环境相关,另有42%离不开父母的婚姻及情绪问题。这几乎可以勾勒出香港虐儿情况的主要轮廓——家庭存在经济或婚姻等问题,心力交瘁的父母难以分配足够时间妥善照顾儿童,加上各种压力诱发他们出现负面情绪,而在缺乏正确管教观念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使用不当方式对待子女——难怪有人会形容,受虐儿童就是病态社会的牺牲品,而这病态社会当中,则充斥着不少虐儿迷思。

政府的存在,就是主动“医治”社会的“病态”,而不是放任“病态”继续扩大,因此,政府绝对需要担起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责任——一方面要致力促进社会变革、改善民生问题以纾缓普罗大众的生活压力,从少减少所谓“家庭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强调“普及预防”的重要,尽可能及早识别有需要支援的家庭,而不是单纯依靠悲剧发生后的“回应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