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案|张剑虹申请保释被拒 官有考虑张仍与台湾苹果有连系
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被指违返《港区国安法》,自今年6月被捕及被控后一直被还柙,他早前向高等法院再尝试保释,却即被法官李素兰拒绝,李官今(10日)下判辞解释理由,提到律政司指张仍是壹传媒台湾分公司的董事,而台湾苹果新闻网在国安法生效后,仍续有发布有关香港政府及警方的不实指控,认为张仍有危害国安的风险,认为没有足够理据证明张不会再危害国安,故拒绝其保释申请。
被告张剑虹(59岁),现与前《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47岁)及三间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辩方指张涉案只因身居要职
李官在判辞引述张的律师在陈词时称,张牵涉于本案,只因他在壹传媒集团身居要职,没有证据显示他有任何政治或外国联系,亦没有证据显示张有任何政治理念或曾发布危害国安的资讯。
只负责策划及营运不涉编采
再者,张在集团内并未参与任何编采或出版工作,他只负责策划、财政预算、一般营运等,没证据显示他参与草拟、编辑、批改涉案的稿件,而且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已停刊,张亦已请辞,没可能再透过两刊物危害国安。
律政司指张仍与台公司有关联
不过,律政司却指张仍与壹传媒台湾分公司有紧密关系,张不单是台湾分公司的董事,并一直有份管理台湾公司的事务,台湾苹果新闻网更在国安法生效后,仍发布有关香港政府及警方的不实指控,因此张仍有危害国安的风险。
共谋者不需亲自执行
律政司又指,共谋者不需亲自执行犯罪计划,认为张有份批准、指示及监督其他人发布相关报道。另外,美国及外国政治团体在张被捕后即时作出回应,及谴责对于苹果日报的执法行动,显示张与他们有紧密联系。
国安法指定法官李素兰考虑所有资料、张提出的保释条件后,认为没有足够理据证明张不会再危害国安,因此拒绝其保释申请。
张与罗等人被指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案将于12月28日在西九龙法院作提讯日。
案件编号:HCCP 4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