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八达通领取限期获延长 最迟可于明年9月底拍卡攞钱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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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派发5,000元电子消费券计划已展开3个月,以电子方式申领的市民,领取首付2,000元的限期将于本月底届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26日)表示,至今仍有小部分以八达通领取的市民仍未拍卡,认为其他批次及期数的消费券或会出现同样情况,遂决定将所有以八达通领取的消费券期限,一并延长至明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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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午表示,8月1日获发第一期消费券,并以八达市申领的市民,原定须于下周日(31日)的限期前拍卡领取,惟至今仍有小部分市民仍未拍卡,遂决定将领取期限延长。

当局又预料,其余的批次和期数的消费券或会出现同样情况,为简化安排,免却市民须就不同时间发放的消费券计算其领取期限,宣布所有批次及期数的消费券领取期限,会一律延长至明年9月30日。当局强调,新措施并不影响政府透过八达通,向合资格市民发放消费券的现有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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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8月1日起,分批及分期向成功登记的市民发放消费券,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在使用消费券前须先拍卡领取,市民可到设于港铁站、轻铁站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根据原先安排,市民必须在每期消费券发放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拍卡领取,逾期未领的券额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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