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宣扬港独 “第二代美国队长”煽动分裂国家罪成 下月判刑
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涉嫌在去年8月至11月,在20次公众场合叫喊口号、接受传媒访问时宣扬香港独立,因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辩方早前陈词时称,马当自己为“试金石”,欲证明国安法非洪水猛兽,没有意图煽动分裂国家。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今(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裁决时指,被告叫喊港独口号时无人回应,不代表没有煽动行为。此外,被告虽没有列举实施分裂的方法,但似乎他有政治使命,推动港人相信港独,遂裁定他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1日判刑,期间会为被告索取心理报告,期间被告续还柙。
被告马俊文(31岁,无业),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向他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法官指不论叫喊内容有否涉及武力 被告多次宣示口号 非“假大空”
法官陈广池指,在法治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并非绝对的,不然其颠覆性不言而喻。对于辩方指被告相信空喊口号并没有超越国安法界线,陈官认为被告在自圆其说,被告一言堂诠释法例,他自言没有犯法并不代表他实际上没有犯法,也不代表他对法律的理解正确。
陈官亦认为,被告声称屡被捕后获保释证明自己没有犯法的说法,属自我吹嘘,又不解他为何要以身试法,指无论其叫喊内容有否涉及武力,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号,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诚意相信其说法,望他人参与及跟从。
陈官并不认为被告所言为琐碎无聊,被告当时犹如法律学者、权威人士指国安法为装饰、虚有其表,不但攻击国安法,同时鼓吹自己的政治论点,及推崇了其他人物的政治立场。
认为被告忽视《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陈官续指,即使他叫喊港独口号时无人回应,也不代表没有煽动行为,当时被告或高估了自己的影响力,而在场看似是记者的人士令被告受到注目,自我感觉良好。
陈官认为,控方以20件事件证明被告非一时冲动犯案,而他在发言中回应其他政治人物,涉推波助澜煽动他人。虽然被告强调自己在行使《基本法》中的权利,但却忽视了《基本法》第一条提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官指被告似乎有政治使命 推动港人相信港独
陈官亦形容被告多次如人肉录音机,重复政治人物的口号及定义,从被告种种的言行来看,毫无疑问他有犯罪意图,非自我陶醉或“假大空”,不接纳辩方指被告理解有误,不代表他有煽动意图,认为事情非被告说了算,否则便会天下大乱。
陈官指,虽然被告没有列举实施分裂的方法,但被告似乎有政治使命,推动香港人相信港独,从而建立香港共和国,并从中国手上将香港主权夺过来,裁定他有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及意图,罪名成立。
涉多番叫“光时”等口号 受访时形容国安法为“一个装饰”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于涉案期间,在20个场合包括商场、政总及警署外,不断公开宣扬香港独立,借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告的煽动行为涉及重复高叫和带领市民叫喊口号,包括“香港独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国”、“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装起义”。
其中被告在2020年10月17日在旺角朗豪坊外接受访问,形容国安法为“一个装饰”,又称情况犹如冲红灯,“你冲得几次既,佢咪俾个警告你啰,再冲多几次,你唔听既,咁佢地带你上警车,上番个15分钟既遵守交通规则课程,跟住就放你走。”
辩方结案陈词时,被告当自己为“试金石”,以证明国安法非洪水猛兽,没有意图煽动分裂国家,而被告曾多次表明“用口”无法颠覆国家,又称被告对刑事法及国安法有“不成熟的认知”。
案件编号:DCCC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