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院涉经营卖淫场所 辩方求一到访警员供词被拒 官押后处理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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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国安处处长蔡展鹏早前被指曾光顾湾仔一按摩店,该店之后被揭发疑经营卖淫场所,4名人士事后被控,案件今(21日)在东区法院进行审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要求控方提供涉案闭路电视片,及一名当日曾在该店涉接受非法服务的高级警务人员的供词,但遭控方拒绝,辩方一度质疑控方意图蓄意隐瞒。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再作审前覆核,届时控方须将片段副本交予辩方,并会处理该高级警务人员与本案控罪的相关性。

四名被告:李亦晴(36岁,女,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子,无业)、张明芳(35岁,女,按摩师),及胡炳雄(61岁,无业),共被控6项罪名,包括管理卖淫场所,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第四被告胡炳雄(中)与律师一起离开法庭。(刘安琪摄)

闭路电视片长达7500小时

代表第四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师要求延后处理审前覆核,又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及一名当日涉接受非法服务的高级警务人员的供词。惟控方指片段总长达7500小时,警方至少需要4星期准备副本,辩方亦未必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所有片段。

该警员口供涉及内部纪律聆讯

至于该高级警务人员的口供,控方表示涉及内部纪律聆讯,且与本案控罪无关。邓官最终认为控方应提供所有闭路电视片段,如何看毕所有片段及整合证供则应由辩方自己考量,另高级警务人员的口供是否应该呈堂则会在下一次审前覆核时处理。

4名被告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指他们于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间,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即VIET SPA,管理卖淫场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