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方浩轩涉与在囚人士交收口罩 官指未证二人有协议裁方罪脱
被扣押的无业男,涉嫌趁时任元朗区议员方浩轩作公务探访时,把一个惩教署口罩交予对方,二人被控串谋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裁判官今日(29日)裁决指,案中没有证据指两被告在事前已达成犯罪协议,若双方有犯罪协议,方收起口罩后再拿出望一望的行为,属多此一举,终裁定他罪脱;不过,裁判官则认为无业男有意著方带走口罩,以处理其投诉,于是裁定他企图罪成,判监8周。
吴判刑可与现在刑罚同期执行
两名被告:方浩轩(25岁,前区议员)和吴伟豪(40岁,无业),同被控于去年6月23日,串谋或协助在未被授权下,将1个口罩连同包装袋携离荔枝角收押所,相关口罩由政府派发予在囚人士使用。两人中裁判官只裁定吴企图罪成,由于吴正因另案服刑,本案刑期的2个月将与他现服刑期同期执行。
吴在会面时将口罩交予方
控方案情指,方浩轩事发当日的进行公务探访期间,吴伟豪突然将惩教署口罩交给他,而方收起后,会见室随后进行例行消毒,等候消毒完成期间,惩教处人员便向方作出查问,及后拘捕两人。
吴在警诫下承认,因疫情关系,将口罩及一张纸交予方,为投诉监狱无口罩;方自辩时则解释,从无想过要带走口罩,吴也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未有证据显二人已达成协议
裁判官指,案中没有证据指两被告在事前已达成犯罪协议,若双方已有协议,方收下口罩及放入裤袋时,犯罪协议已达成,方已可离开。不过,方在等候房间消毒期间,却拿出口罩望一望,如双方有犯罪协议,方这动作便属多此一举,此举更有机会令他身陷囹圄,因此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裁定方的罪名不成立。
吴有意图把口罩及信件交予方
至于就吴的控罪而言,裁判官认为他明知要有惩教处批准,才可将监狱内的物品带走,但他事发时要求与方进行1分钟单独会面,将口罩放在文件堆下,趁惩教人员转身时将口罩交予方等行为,显示他有意图著方将口罩及信件带离监狱,以处理他的投诉,裁定他企图将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罪成。
接纳吴未循正途作投诉
辩方求情时表示,吴因担心口罩质素及狱中的防疫问题,多次投诉无果后,才干犯案件,情有可原。裁判官接纳说法,认为吴愚蠢地未循正途投诉才发生本案。
案件编号:WKCC44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