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被定罪及判入狱9月的热血公民成员 准保释等候上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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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发生骚乱,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两度向警员投掷胶水樽,随后激烈拒捕。陈早前就袭警和拒捕罪名,被判入狱9个月,是旺角骚乱中首宗入狱法个案。陈不服提出定罪和判刑上诉,案件定于3月8日审讯,陈今获准以1.5万元、不得离开香港和每周三次向警署报到等条件,保释外出,可以和家人渡农历新年。
上诉人陈柏洋(31岁)于骚乱当晚被捕,属首批提堂的被告,原被控暴动罪,于去年6月获改控较轻的袭警和拒捕罪。他于至今在狱中服刑近半年,扣除狱中行为良好的刑期宽减,应于今年2月5日刑满出狱。
上诉人的友人和亲人亦有到庭,包括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 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更愿意担任陈柏洋的人事担保人,不过法庭无人事担保命令。
案情指陈于2016年2月9日凌晨,在奶路臣街附近的弥敦道上,向清理马路杂物的警员关光华两度掟胶水樽,分别击中关的胸口和小腿,随后拔足而逃,但数秒内追上,最终由3至5名警员合力下制服陈。
案件编号:HCMA 5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