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杨博文指裁判官偏见 就袭警罪提上诉被驳回 须即时入狱
小学教师杨博文,涉于2019年11月“黎明行动”当日早上慢驶,并提膝撞警长腹部。他被裁定袭警罪成,遭判囚9星期。杨不服裁决提出上诉,指原审裁判官吴重仪决定索取报告时,怀疑其心智及人格有潜在障碍,是对杨有严重偏见。而法官陈庆伟今(10日)指原审官在决定是否索取报告时,不时讲及案件的情节,认为她评论杨的罪责、态度和背景等并无不可,遂驳回杨的上诉,杨须即时入狱服刑。
上诉指原审官存在严重偏见
上诉人杨博文,他原本亦是港队沙滩排球成员,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早上,在上水扫管埔路回旋处袭击警长钟宏业。他去年9月在粉岭法院被裁定袭警罪成及被判囚9星期,杨准保释等候上诉。杨今上诉失败,需即时服刑,有旁听人士打气谓:“撑住呀,杨老师。”
上诉人提出多项理据,包括指原审裁判官吴重仪对他有严重偏见,如在审讯中亦过分干预。惟陈官在判辞,裁定他所提的理据均不成立。
原审官索取报告前质疑上诉人心智
陈官指上诉方主要依赖原审裁判官在裁决后,为上诉人索取精神科报告时所讲的话,如:“(上诉人)以为警察会掉佢落桥系荒唐,怀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潜在障碍,先有咁失智行为”、“佢(上诉人)心智系咪仲可以教书”等。上诉方认为这些话均显示原审裁判官心存偏见,未能持平地考虑上诉人的证供。
就背景及态度作评论并无不可
陈官在判辞指,原审裁判官曾解释索取精神科报告的原因,包括上诉人在庭上提及,怕遭警员从天桥上掉下桥去,仍面露惊恐,而辩方求情提及上诉人的母亲患上精神病。
陈官强调,各级法院的法官决定是否索取报告,均不时讲及案件的情节,包括对被告的批评。因此,原审裁判官就上诉人的罪责、态度和背景作评论和考虑,并无不可,这不表示原审裁判官审理案件时,定必心存偏颇和处理不公。
抽原审官一两句话作批评有欠公允
相反,上诉人在案件审结后,抽取原审裁判官一、两句作出批评,似有欠公允。
此外,上诉方批评原审裁判官在审讯过程中,多番作出干预,包括原审裁判官向作供警员查问,上诉人是“膝撞”还是“脚踢”他、上诉人如何挣扎等。惟陈官认为,原审裁判官主要澄清警员的证供,没有什么不妥。
案件编号:HCMA283/2020